一场“跳杆秀”害我没鸭吃(原创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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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继宁
今天上午,市区又上演了一场外来工作者自编自演的“跳跳秀”,这是继今年国庆前夕的“跳桥秀”之后又一场“大型惊险杂技表演”,不同的是,上次表演者爬上去的是北河大桥头的一块巨型广告牌,今天表演者爬上去的是五七桥头30多米高的电线杆。今天的“SHOWTIME”时长3个多小时,主角男性,据说37岁,已经娶妻生子,四川人氏。因为这场表演,我们栏目组出动了四分之三的人力,一共出动三组记者到现场进行报道,其中一组从上午7点多忙到10点多,还有两组记者从8点多跟踪采访到主角被救下来,我的同事们早餐都顾不上吃,一直空着肚子忙到中午。
看官们就觉得奇怪了,这场“跳杆秀”跟我吃鸭肉何干呢?且听我慢慢道来。
事情是这样的:昨晚俺妈来电说,你弟这边还剩一腿卤鸭肉他们不吃,我明天给你送过去。我说好啊!那我明晚就不用买菜了。今天,我满心期待着俺妈给俺送鸭肉来,可过了中午也没见动静,我就给俺妈去电话了,俺妈说,没得送了!
奇怪了!咋就没得送了呢?且听我慢慢道来。
事情是这样的:话说五七桥头那男子爬上30多米高的110千伏电线杆,这电线必须与人保留至少1.5米的距离,那男子爬上去之后,为了确保他的安全,电力部门在危急关头赶紧拉了闸,这一拉不得了,全城至少有4万户家庭没电用,居民用电煮饭的煮一半;卖豆浆的豆子泡在水里没电搅;电梯里的老少被困住了;卖冷饮的雪糕全化了;而我呢?到口的鸭子飞走了!
这真是奇怪了,这没电跟我吃鸭子啥关系呢?且听我慢慢道来。
事情是这样的:这一没电啊,本来分秒必争的工厂就停产了,工厂一停产啊,俺一个本来得上班的亲戚就休息了,她一休息呢,就抓住机会去走亲戚了,这一走啊,就走到俺妈那里了,俺妈正提着鸭肉要往我家来呢,遇见亲戚来,就把鸭肉送亲戚了。就这样,俺被“跳杆秀”害得没鸭肉吃了。
其实,我有没有鸭肉吃并不要紧,举这个例子只想证明一点,每一场“跳跳秀”都得影响到非常多无辜市民的正常生产生活,与此同时,许多公共资源在这样的闹剧中被白白浪费,比如:今天的这场闹剧,公安、消防、交警、卫生等部门就出动了大量的人力、物力,仅辖区交警中队就倾巢而出,一共出动了30多名交通警察;而电力部门今天的拉闸就损耗了10万度电。而普通市民家里也都或多或少因为这场秀要损失一些钱,最简单最直观的就是很多人家里因为没电煮水喝,不得已得去买饮料喝……所有这些,那个“跳跳秀”的主角在表演之前是否意识到了呢?当我深受其害的时候,我终于理解了不久前广州那一位经常做好事的大叔为什么要上去把“跳跳秀”的主角推下来,事后还说是“为民除害”了。
每当这样的“秀”过后,总有一些愤慨人士要站出来发言:上访渠道不够畅通是造成这种“跳跳秀”接二连三出现的原因!
我不赞同这样的看法!我觉得愚昧才是这种秀存在的根源!现在上访的渠道非常多,只有愚昧的人才找不到上访的途径!受委屈、被和谐、遭遇不公正完全可以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去找相关部门讨说法,相关部门不作为可以告到机关效能办公室。上个月,一名工伤迟迟得不到赔偿的外来女工把事情反映到机关效能办公室之后,不到3天,赔偿金就拿到手。即便这些路都走不通,还可以法庭上解决,只有愚昧的人才会极端地拿自己的生命开玩笑,指望用一场祸害全城的“跳跳秀”来解决问题。而效果当然适得其反!不但大多数人不同情,相反的,很多人对这样的行为都深恶痛绝,而且这种行为也已经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2006年实施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规定:危害社会公共秩序的行为,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这岂不是“偷鸡不成蚀把米”吗?本来指望解决问题的初衷却因为过激行动变得“雪上加霜”,何必呢?
但愿“跳跳秀”别再发生,珍爱生命,理智生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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