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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史记.赵世家》与《左传》所载不合
有议论者以《史记赵世家》为据,乱谈「赵盾弒君」和「赵氏孤儿」,欲将分裂晋国的罪行强加在赵盾身上。此论者所表演的,形同光着身子在中国历史长河里裸泳。
据《左传》记载,鲁成公四年,赵朔妻子庄姬与赵婴(即赵朔的叔父子,亦就是赵盾的弟弟)私通,翌年春,赵同、赵括把赵婴放逐到齐国。鲁成公八年,赵庄姬向晋景公诬告赵同与赵括蓄谋叛逆,因此,晋景公逐诛杀赵同、赵括,把赵氏的土地给了祁奚,赵武(所谓赵氏孤儿)从母(赵庄姬)畜于公宫。(1)《国语》记载说,成公八年(即晋景公十七年,也就是公元前五八三年)赵庄姬谮杀赵同、赵括。不论《左传》或《国语》没有屠岸贾这个人,只写杀赵同和赵括,没写杀赵朔。然而《史记赵世家》却跑出一个专门做坏事的屠岸贾。在这个坏蛋的策划下,晋国在晋景公三年发生了「杀赵朔,赵同,赵括,赵婴齐,皆灭其族」的血案,而庄姬是一个贤淑的妇人。这说明《史记.赵世家》的「赵氏孤儿」与《左传》、「国语」记载有很大出入。
自汉代至今,许多史学家先后不厌其烦地指出《史记.赵世家》的「赵氏孤儿」是靠不住的。这自然就涉及到了一个问题,那就是在《史记》的人物传记中是否羼入了一些非信史的东西在内。郭双成的《史记人物传记论稿》斩钉截铁地说:「应该肯定是有的」,「《史记》里非信史的记载还是不少的。」(2)
二、司马迁陷入了难堪的矛盾
茅盾在其所著《关于历史和历史剧》一书中,曾经这样指出:「原来《赵世家》的这段记载,本身就有许多漏洞,用儒家的伦、礼观点来看,这些漏洞严重到说不通的地步。」
茅盾说:第一,灭赵氏之族,在静公时,但照历史记载看来,景公不是灵公那样的暴虐失政,为什么他会把灵公的佞臣屠岸贾留用为司寇而且很信任他。(据《赵世家》,晋襄公卒,太子夷皋年少,赵盾为国多难,欲立襄公弟雍。雍时在秦,使使迎之。太子母日夜啼泣,顿首谓赵盾曰:「先君何罪,释其适子而更求君?」赵盾患之,恐其宗与大夫袭诛之,乃遂立太子,是为灵公。后来灵公长大,暴虐无道,赵盾屡谏,灵公患之,与屠岸贾谋杀赵盾,未遂,赵盾将亡命,未出国境而赵穿杀灵公于桃园,赵穿,盾之从父昆弟子也。赵盾回朝,立襄公弟黑臀,是为成公。成公立七年而卒。景公是成公儿子。赵盾死时,成公尚在。)第二,景公之父成公是赵盾拥立的,(黑臀在周,赵盾迎归),景公是这事变的受惠者,何以怨于赵氏而听屠岸贾,竟没赵氏之族?第三,灵公为赵穿所杀,成公乃赵盾所迎立,此时赵家大权在握,为什么不把逢迎灵公、谋害赵盾的屠岸贾一并杀死,却让他在七年以后又兴风作浪呢?第四,赵朔之妻乃成公之女,景公之姐,既在公宫生子,如无景公默许,屠岸贾何敢搜索孤?第五,晋国诸卿其时除韩厥外,尚有栾武子、知庄子、范文子,共主国政,何以对屠岸贾之专横熟视无睹而只有韩献子(厥)为赵氏辩护?第六,杀赵同、赵括,在景公在位之十七年(公元前五八三年),越二年,景公病死。(秦医缓为景公诊病,《左传》成公十年有详细的记载。)而《赵世家》则谓:婴卒与(赵孤)俱匿山中。居十五年,晋景公疾,卜之,大业之后不遂者为祟。景公问韩厥,厥知赵孤在,……具以实告。于是景公乃与韩厥谋立赵孤儿」这里的「居十五年」如作「十五年以后」解,显然不合,但如解作「景公在位之十五年」则亦不合,景公是在位十九年而死的。第七,《赵世家》说孤儿(赵武)是遗腹子,则赵武生于周简王三年(即景公在位之十七年,公元前五八三年),但《国语'晋语》十二谓赵文子(武)冠,往见栾武子、中行宣子、范文子、韩献子和三郄,最后见张老,把栾武子等各人的话(对赵武说的)告诉了张老,张老说三郄的话不对头,不久将必有祸。《左传》成公十七年记载晋厉公杀三郄,(成公十七年即周简王十二年,亦即晋厉公之七年,公元前五七四年),是则赵武冠礼必在晋厉公七年之前,但如依《赵世家》所说赵武生于晋景公十七年后(公元前五八三年),则此时赵武尚未及冠。但如依《左传》所记「武从姬氏畜于公宫」,没有断言是遗腹子生于晋侯之宫而可能是十来岁的孩子随同母亲畜于宫中,到三郄被杀之前恰好是二十岁光景。(3)
茅盾的考查与论述,说明了《史记.赵世家》有赵氏孤儿的记载,不但与《左传》、《国语》不同,与《史记.晋世家》的记载也不同,而且是陷入了难堪的矛盾。
如依《赵世家》所说,「朔(即赵盾之子赵朔,也即是赵武之父)娶晋成公姊为夫人。」晋成公乃春秋五霸之一的晋文公的么儿,成公姐即是晋文公的女儿。根据《左传》、《国语》所记,晋景公是在鲁成公八年(晋景公十七年,也就公元前五八三年)诛杀杀赵同、赵括,按时间计算,那时候,晋文公已死去四十六年了,其最小的女儿也将及七十岁了,那么老的妇女怎能生子呢?再说,鲁成公八年,赵朔已死了六年了,岂能有遗腹子。
如依《史记.赵世家》所载,赵氏灭门事件发生在晋景公三年(鲁宣公十二年,公元前五九七年),那时赵庄姬也已是年近六十的老妇。
由于上面的论证,我们不难看到《史记.赵世家》关于关于赵氏孤儿事迹的记载,以及屠岸贾重翻当年「以臣弒君」,绝非信史的记载,乃纯为无稽之谈。
三、「闻诛一夫皋矣,未闻弒君也」
茅盾先生除了指出司马先生陷入了难堪的矛盾之外,还谆谆告诫说:「这样怎能取信于人呢?既不能取信于人,我们又怎能据以做出必要的论断呢?」
言者谆谆,听者藐藐,至今还有人抱着司马迁的《史记.赵世家》要把弒君之罪强加在赵盾的头上。晋灵公的行为,有如「訬狗」,早已丧失了当国君的资格。赵穿将其杀掉,可以避免危害更多的人。二千多年前孟子与齐宣王对话时,他除了曾告齐宣王曰:「君之视臣如手足,则臣视君如腹心;君之视臣如犬马,则臣视君如国人;君之视臣如土芥,则臣视君如寇雠。」之外(4),还说过:「贼仁者,谓之贼;贼义者,谓之残。残贼之人,谓之一夫。闻诛一夫纣矣,未闻弒君也。」(5)
如果套用孟子的观点,诛杀晋景公,那就是「闻诛一夫皋矣,未闻弒君也」。从孔子与孟子对「弒君」的论述,足见春秋战国的儒家思想也是与时俱进的。
(1)韩席筹《左传分国集注》第三二四至三二八页
(2)郭双成《史记人物传记论稿》第二七八页
(3)一九六三年作家出版社出版的茅盾《关于历史和历史剧》第八十页至八十四页
(4)台湾艺文印书馆《十三经注疏.孟子.卷八.离娄》第一四二页
(5)台湾艺文印书馆《十三经注疏.孟子.卷二.梁惠王》第四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