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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基会字〔2007〕118号 |
关于举办第六届“宋庆龄少年儿童发明奖”
评奖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宋庆龄基金会、少工委、发明协会、教育学会等组织单位:
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践行宋庆龄“缔造未来”的思想,提高少年儿童的自主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和开展少年儿童科技发明活动,经研究,决定于2008年7月举办第六届“宋庆龄少年儿童发明奖”评奖活动,现将参赛规则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单位
主办单位:中国宋庆龄基金会、全国少工委、中国发明协会、中国教育学会。
协办单位:光明日报、中国教育报、科技日报、中国少年报、中央电视台青少节目中心、河北省发明协会。
承办单位:国家体育总局秦皇岛训练基地。
二、参赛资格
1.近两年(2006年7月1日以后)完成的具有新颖性、先进性和实用性的少年儿童发明作品及具有科学性、先进性的创意作品。
3.曾参加过和获得过本奖项的作品不再参赛。
4.食品、医药类项目不接受申报。
三、申报办法
1.本届评选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参赛的发明作品和创意作
品须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区、市)宋庆龄基金会、少工委、发明协会和教育学会等组织单位征集、选拔、推荐。经各省、区、市组织单位协商后,由其中一个单位统一组织上报,不得多头选送。
2.各省、区、市组织单位可推荐发明作品60件,其中小学、初中、高中各20件;创意作品10件。
3. 各“宋庆龄少年儿童科技发明示范基地”在不占用本省、区、市名额的基础上,可按规定的参赛条件和指定的通道自行上传申报不超过2件作品。
4.申报作品需登陆中国宋庆龄基金会网站。
5.参赛选手需按要求用中文逐项填写个人信息,并保证其真实、有效。集体项目按第一、第二、第三发明人(不得超过三人)的顺序依次填写。
6.每件作品必须上传发明作品的照片或结构图样1——2张。按要求在文字框中填写作品摘要或作品原理、设计思路和制作过程(发明小故事)。
7. 为了充分表达和展示自己的作品,有条件的参赛选手可按规定自行设计制作视频演示,也可加三维动画(flash),在指定区域上传(链接),没有条件的也可不做。
8.创意作品须以文字、绘画或照片来表达。其构想不论目前能否实现,均可申报,要求表述清晰。
四、参赛规则
1.参赛的作品必须由本人选题、自行或在辅导教师或家长的指导下设计、制作。
2.一个参赛选手可申报一项发明作品和一项创意作品,还可以再申报一项集体作品。不可多报,多报无效。
3.本次评选不接受纸质申报表、照片和光盘。
4. 作品摘要或作品原理、设计思路和制作过程(发明小故事)等文字介绍中均不得填写参赛选手和辅导教师的姓名、学校名称、专利申请情况及曾获得过何种奖励等(获奖和申请专利的情况应在输入个人信息资料的指定区域内注明),否则,将取消参赛资格。
5. 作品申报分为个人项目或集体项目两类。个人项目是指发明人在教师或家长指导下独立完成的发明项目。集体项目是指两人或两人以上在教师或家长指导下集体完成的发明项目。集体项目须按顺序依次填写前2—3位主要参与者的名字,其奖励证书同时填写他们的名字,奖章、奖杯和奖励证书属集体所有。
6.多位辅导教师辅导的作品,只署前两位主要辅导教师的名字。其奖励证书同时填写两个人的名字,每人一份。
7.初评评委根据评奖标准综合评定参赛选手提供的作品文字、照片和视频演示,不因为有视频演示而加分。
8.为做到网上评奖的公平、公正,本次网上评奖将对评委评审的情况进行全程跟踪,以确保评选的质量。
9.为了培养少年儿童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在鼓励少年儿童不断创新的前提下,本届活动将为参赛作品提供一个作品展示并与市场对接的网络服务平台。参赛选手对于“是否同意参加群众评选”,“是否愿意公开作品的文字、照片和视频”,“是否愿意进入市场推介”等,在输入个人信息资料时,本着自愿的原则,以协议的方式自行选择。一经确认同意,即视为同意参加上述活动。
五、奖励办法
1.金、银、铜奖和创意奖。
①按照小学、初中、高中三个学龄段分别设金奖、银奖、铜奖和创意奖。凡获得金、银、铜奖和创意奖的作者均获得奖励证书、奖章或奖杯。
②凡获得金、银、铜奖(不含创意奖)作品的学校、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等均按照所获奖项获得相应的工作补助经费。工作补助经费额度为:金奖3000元;银奖2000元;铜奖1000元。原则上用于参赛学生的路费和制作经费的补助。
③经初评入围的作品和发明人均被邀请参加展览和颁奖活动。学生的往返路费自理,参加展览和颁奖活动时的食宿由主办单位承担。领队、教师、家长的往返路费及食宿自理。
2.园丁奖。
凡获得金、银、铜奖作品的辅导教师均获得园丁奖并颁发园丁奖奖励证书。
3.组织奖。
凡获得5项以上金、银、铜奖(不含创意奖)的省、区、市组织单位均可获得组织奖,颁发组织奖奖励证书和2000元工作补助经费。
4. 最佳发明作品奖和最佳创意作品奖。
本届在网上通过群众评选评出最佳发明作品奖和最佳创意作品奖各6名,向他们颁发奖励证书、奖杯和500元奖金。发明作品和创意作品在一起评(即:创意好的发明作品也可推荐为最佳创意奖)。
5.设计标识奖。
本届征集标识活动设入选设计奖1名和优秀奖5名,均被邀请出席颁奖大会。其中被大会采用标识的设计者将获得荣誉证书和1000元奖金,另外5名优秀奖获得者将获得荣誉证书和500元奖金(详情请看第六届宋庆龄少年儿童发明奖标识(logo)设计大赛章程)。
6.宋庆龄少年儿童科技发明示范基地。
凡科普教育成绩突出,在本省、区、市内具有引领和示范作用的学校、少年宫、青少年科技活动中心等,授予“宋庆龄少年儿童科技发明示范基地”称号,由中国宋庆龄基金会、全国少工委、中国发明协会、中国教育学会联合署名授牌并颁发证书。
六、时间安排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至2008年2月15日,为各省、区、市选拔作品阶段,有条件的可在本省、区、市内先行评选。
2008年2月15日—3月31日进行网上申报作品。
4月1日—5月7日由各地评委进行网上在线评选。
5月中旬经主办单位和专家确认后公布初评结果,下发参加展览、终评、颁奖大会及相关活动的通知。同时公示一个月,公示期间在网上开展群众评选活动。
7月下旬在国家体育总局秦皇岛训练基地举行作品展评会和颁奖活动。
七、实施要求
1.高度重视。各省、区、市有关单位应积极与相关部门配合,充分沟通,共同做好参赛发明作品的初选工作。
2.实事求是。各省、区、市组织单位对参赛作品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防止弄虚作假。
3.广泛宣传。各省、区、市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及其它宣传手段做好前期组织发动和后期的宣传报道工作。
组委会办公室联系人:左芷苹
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中路安贞西里26号
邮
电
传
电子邮箱:zuozhp@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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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庆龄少年儿童发明奖”组委会办公室 |
2007年9月1日印发 |
抄报:科技部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 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各主办、协办、承办单位 |
附件1
宋庆龄少年儿童发明奖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践行宋庆龄“缔造未来”的思想,提高少年儿童的自主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以科学的发展观指导和开展少年儿童科技发明活动,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奖项是由中国宋庆龄基金会、全国少工委、中国发明协会、中国教育学会(以下简称主办单位)负责组织的全国比赛,由宋庆龄少年儿童发明奖组委会办公室具体实施。
第三条
第二章
第四条
按照小学、初中、高中三个学龄段分别设立金、银、铜奖和创意奖。凡获得金、银、铜奖和创意奖的作者均颁发奖励证书、奖章或奖杯。
第五条
凡获得金、银、铜奖作品的科技辅导教师均获得园丁奖,并颁发奖励证书。
第六条
凡获得5项以上(含5项)金、银、铜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单位均获得组织奖,并颁发奖励证书。
第七条
(一)经主办方同意,单位或个人均可冠名设立专项奖,并办理相关申报手续。
(二)根据设奖人或单位的要求和奖项的特征,专项奖原则上从获得金、银奖的作品中选定。
第八条
每届将通过网络开展群众评选最佳发明作品奖和最佳创意作品奖及设计大赛标识奖,并向获奖作者颁发奖励证书或奖杯。此活动采取专家评选和群众评选相结合的方式。
第九条
凡在开展科技发明创造活动中成绩突出,学生参与面广泛,在本市、省乃至全国的青少年科技发明、科学创意、科技制作等活动中能起到引领和示范作用的学校、少年宫或少年儿童科技活动中心等,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单位推荐,并经组委会确认,获得“宋庆龄少年儿童科技发明示范基地”的称号,由主办单位联合署名授牌并颁发证书。
第三章
第十条
第十一条
第十二条
第四章
第十三条
第十四条
第十五条
第十六条
第十七条
第五章
第十八条
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单位负责征集、选拔、推荐本地区的参赛作品。
由主办单位聘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单位推荐的评委在网上进行初评,提出参加终评作品的建议。
初评结果由主办单位确认后公示一个月。
第十九条
(一)终评在宋庆龄少年儿童发明展览会现场进行。
(二)终评评委负责审阅参加终评作品的有关材料并进行现场考察,确定金、银、铜奖、创意奖和专项奖。
(三)委托评委会评选的专项奖作品由评委会选定;由设奖个人或单位冠名的专项奖项目,需在展览会开幕一周之前以书面形式递交评委会。
第二十条
第六章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二条
第七章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六条
第八章
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八条
二OO七年九月一日
附件2
关于举行设计第六届宋庆龄少年儿童发明奖标识(logo)大赛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宋庆龄基金会、少工委、发明协会、教育学会等组织单位及各位专家、评委:
为了倡导“学科学、爱科学、讲科学、用科学”的良好社会风尚, 扩大社会影响力,充分发挥和展示广大少年儿童的想象力和创造力, 并鼓励他们广泛参与,我们将在网上举行“第六届宋庆龄少年儿童发明奖”标识(logo)设计大赛。现将大赛章程和有关事项发出,请按要求协助我们组织好本次活动。
宋庆龄少年儿童发明奖组委会办公室
第六届宋庆龄少年儿童发明奖
标识(logo)设计大赛通知
一、目的意义
通过参与设计第六届宋庆龄少年儿童发明奖标识(logo)这一活动,激励少年儿童的创新灵感与热情,使广大少年儿童体会发明的价值,证明发明的能力,感悟发明的真谛,享受发明的快乐。
二、设计主题
第六届宋庆龄少年儿童发明奖标识(logo)。
三、参赛资格
凡18周岁(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的少年儿童(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个人、集体联名(学校、班级、校外活动场所等)均可参加。
四、设计要求
1.突出宋庆龄关爱儿童的主旨。
2.反映少年儿童勤奋好学、积极进取的精神面貌。
3.体现科技发明的显著特色和创造性。
4.标识图案应创意新颖、简洁明快、清晰流畅、寓意贴切、表达准确、通俗易懂。
5.标识图案应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丰富的想象力、强烈的视觉冲击力和直观的整体美感。
6.作品必须是未公开发表的原创作品,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不得违反任何法律法规。否则,由此而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参赛者自行承担。
五、参赛规则
1.参赛作者需认真填写个人或集体的信息,并保证其真实、有效。
2.参赛作者可自行设计,也可在辅导教师的指导下设计。
3. 可多人设计一件作品,鼓励一人设计多件作品。
4.“宋庆龄少年儿童科技发明示范基地”应起带头示范作用,申报的作品不得少于10件。
5.参赛学生可以利用各种渠道向其它人推广和宣传自己的作品,进行海选拉票。
6.申报作品需登陆中国宋庆龄基金会网站。
网址:www.sclf.org
六、评选、奖励及用途
1.本次征集活动采取专家评选和群众评选相结合的方式。即:所有作品经人气值(点击量)产生参赛排行,由组委会聘请专家评委根据排行榜的名次最终确定。
2.评选结果将在颁奖大会、相关媒体和网上公布。
3.入选作品一经被正式采用,其设计者(集体派一名代表)将被邀请出席“第六届宋庆龄少年儿童发明奖”的颁奖大会,并为其颁发荣誉证书和1000元奖金;另设优秀奖5名,也邀请出席颁奖大会,并为其颁发荣誉证书和500元奖金。
4.标识将用于评选暨颁奖活动现场布置、相关物品的宣传和资料印刷等。
七、著作权归属
参赛作品一经选用,由中国宋庆龄基金会享有独家使用权。
八、征集作品时间
2007年9月1日—2008年1月31日。
九、附则
宋庆龄少年儿童发明奖组委会办公室对本章程及规定事项保留最终解释权。凡与本次大赛有关的任何未尽事宜,均由宋庆龄少年儿童发明奖组委会办公室进一步制定并进行解释。
附件3
关于推荐“宋庆龄少年儿童发明奖”
专家、评委人选的通知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科学的发展观,大力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培养少年儿童的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推广普及发明创造活动,提升“宋庆龄少年儿童发明奖”的权威性、科学性和公正性以及广大少年儿童科技工作者的参与性,中国宋庆龄基金会、全国少工委、中国发明协会、中国教育学会(以下简称主办单位)于2006年建立了“宋庆龄少年儿童发明奖”专家库,为了做好2008年第六届宋庆龄少年儿童发明奖的评选工作,现将修改后的推荐专家人选的条件、推荐办法、步骤及相关要求等规定通知如下,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区、市)组织单位严格按照以下条件协助我们做好推荐专家和更换评委的工作。
一、推荐专家人选的条件
1.遵纪守法,热心公益事业,热爱该项活动并自愿积极参与。
2.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职业道德,认真严谨,秉公办事,客观公正,责任心强。
3.具有高级(或相当于高级)以上职称,年龄原则上掌握在65岁以下,身体健康。
4.具有科技专业知识水平,了解和熟悉少年儿童发明作品的特点。
5.具有青少年科技评奖工作经验或3年以上从事青少年科技实践工作的经验。
6.除具有本专业(学科)的知识外,还具有比较广泛的其它领域的知识。
7.具有较为熟练地操作计算机的能力,并愿意与少年儿童发明爱好者在网上进行交流。
8.积极协助并参与本省、区、市组织单位的评选工作和科普工作。
二、推荐办法、步骤及要求
1. 各省、区、市组织单位按照上述条件推荐专家5——10名。
2.被推荐的专家均应在网上按要求认真填写个人信息。填写信息需登陆中国宋庆龄基金会网站。
网址:www.sclf.org 。
3.去年推荐上来的专家已进入专家库,可以不改动。如需增减的,只报增减的专家名单。
4.原则上从事一线工作的科技教师应占三分之一。
5.经主办单位确认后,向专家颁发“宋庆龄少年儿童发明奖”专家资格聘书。
6. 各省、区、市本着自愿的原则,可推荐1名有社会影响力的专家,参与网上与少年儿童互动交流的活动(没有合适人选也可暂不推荐)。届时,须提供一张较为自然的生活照片。
7.去年在专家委员会的基础上推荐的评委,原则上可以不变。如因工作调动、繁忙、不善于网上操作等原因,不适合或本人不愿意担任评委的,请予以更换。同时在已推荐的专家中再推荐评委。
8.请各省、区、市组织单位严格把关,确保推荐专家和评委的质量。
三、推荐截止日期
为保证第六届“宋庆龄少年儿童发明奖”网上评奖工作的顺利实施,各地需在2008年1月15日之前将推荐专家、更换评委的结果通过发电子邮件报到我处。同时,请新增专家和评委按要求登陆中国宋庆龄基金会网站在指定区域填写个人信息。
二OO七年九月一日
附件4
关于申报宋庆龄少年儿童科技发明
示范基地的通知
为了进一步推动全国各类学校和各少年儿童活动场所开展科普教育活动,培养学生的科学素质,增强青少年的科技创新意识和自主创新能力,从去年开始,我们在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区、市)建立了40所“宋庆龄少年儿童科技发明示范基地”,效果很好。明年,拟在去年的基础上有所扩大。其做法是:对于科普教育成绩突出,在本省、区、市内具有引领和示范作用的学校、少年宫、青少年科技活动中心等,授予“宋庆龄少年儿童科技发明示范基地”称号,由中国宋庆龄基金会、全国少工委、中国发明学会、中国教育学会联合署名授牌并颁发证书。
一、申报条件
1.领导重视。有分管领导及科普教育领导小组、并有较为健全的科普教育制度。
2.有科普教育特色。对本市、省乃至全国的青少年科技发明、科学创意、科技制作等活动能起到引领和示范作用。
3.积极参加“宋庆龄少年儿童发明奖”和相关活动及全国、省、市举办的其它少年儿童科技创新活动,且成绩显著。
4.开展经常性的科技发明、科学创意和科技制作活动。学生学习科普知识的兴趣浓厚,参与面广泛。
5.积极承办市、省和全国的各项科技创新活动及相关赛事。
6.有学生自己管理的科技发明组织并积极开展活动。
7.有专职的发明创造指导教师或科普辅导员。
8.有科普教育专项经费。每年不少于2万元/千人。
9.将科普教育纳入常规教学课程,有校本教材。
10.有科普活动室、制作室、实验室、荣誉室、阅览室或科普阅览书架,并有科普宣传橱窗。
11.重视媒体对本单位科普教育工作的宣传,积极营造科普教育的氛围。每年在省级媒体的科普专项宣传报道在2次以上,市级媒体宣传报道在4次以上。
12.有对科普教育工作者的奖励制度,充分肯定他们的工作业绩,保护他们的工作热情,确保他们具有较高的经济和社会地位。
(以上是原则条件,届时将视各地区具体情况决定。)
二、申报办法
1.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单位的推荐、把关。原则上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荐1—2个。
2.通过网上申报。具体方法是:登陆中国宋庆龄基金会网站。
3.各省、区、市的组织单位须将一份盖章的(纸质)申报表报宋庆龄少年儿童发明奖组委会办公室。
三、申报时间
2008年3月31日截止(与申报作品同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