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
校园生活科技创新大赛23届 |
分类: 新闻看板 |
关于举办第23届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的通知 |
|||
|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教育厅(教委)、科技厅(科委)、环保局、体育局(体委)、团委、妇联、总政治部干部部福利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由中国科协、教育部、科学技术部、国家环保总局、国家体育总局、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共同主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协承办的第23届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将于2008年7月底至8月初在乌鲁木齐市举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主题与内容 1.组织开展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的宗旨是培养青少年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科技辅导员队伍的科学素质和技能,推进科技教育事业的普及与发展。 2.为贯彻实施国务院颁布的《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创新型国家和构建和谐社会,第23届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的主题定为:体验·创新·成长。 3.从2008年起,由中国青少年科技辅导员协会等主办的“全国科技辅导员科教创新竞赛”与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整合。从第23届开始,大赛活动分为青少年和科技辅导员两个板块。青少年板块由竞赛活动与展示活动组成,包括青少年科技创新成果竞赛、优秀少年儿童科学幻想绘画展、青少年优秀科技实践活动展;科技辅导员板块的内容包括科技辅导员科教创新成果竞赛、优秀科技教育方案展和优秀科技辅导员评选等,具体内容详见大赛规则。 二.组织实施与申报要求 (一)组织实施要求 1.省级竞赛是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的联系赛事,负责向全国竞赛推荐优秀项目参赛。 2. 省级竞赛可以参照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规则组织实施。各省级竞赛组织机构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规范省级竞赛工作,确保竞赛的公开、公平、公正。 3.要注重青少年科学探究和创新实践基本能力的培养。倡导青少年主动进行研究性学习,主动探究身边的科学问题。鼓励和发掘青少年中质朴的原始创新意识。强调和提倡青少年去主动发现、自主研究、自主创新。 (二)申报要求 1.全国比赛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的基层竞赛活动为基础,参赛者要首先参加基层的竞赛活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规定名额和要求选取部分省级竞赛优胜者报送全国竞赛(名额分配情况见附件)。 2.省级以下优秀组织奖由各省级竞赛组织单位根据有关标准及名额推荐组织工作突出的省级以下单位上报全国竞赛组委会。省级优秀组织奖由全国竞赛组委会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作总结、实地抽查及代表团参赛情况确定。 3.申报时间: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于2008年5月15日前(以邮戳为准)将本届活动全部申报材料(原始材料一份、申报表格一式两份),用特快专递寄至组委会秘书处(地址:中国科协青少年科技中心,北京海淀区学院南路86号,邮政编码:100081)。同时必须进行网上申报,请于2008年4月21日至5月15日登录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网站(http://castic.xiaoxiaotong.org)进行申报。逾期视为放弃。 5.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于2008年5月15日前将本年度省级竞赛获奖名单、优秀组织奖推荐表、省级活动组织工作总结及活动开展情况统计表的纸质材料寄送组委会秘书处;同时报送电子版至:castic23@xiaoxiaotong.org 6.全国竞赛组委会将组织初评委员会对所有申报作品进行初评,选拔优秀作品入围终评决赛。组委会将根据初评结果通知各地组团参加终评活动。 7.香港特别行政区青少年参加全国比赛的项目选拔及相关的组织工作,委托香港新一代文化协会组织实施;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相关组织工作,委托澳门教育暨青年局组织实施。 三.网址 本届活动的竞赛规则、项目申报书及各类推荐表格、登记表格以及网上申报的具体办法,请登录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网站查阅、下载,网址:http://castic.xiaoxiaotong.org。 二○○七年十一月五日 ?/P>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