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股东比例分析
(2009-09-01 11:3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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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新解执业律师股东(大)会杂谈 |
分类: 公司治理理论及金融研究 |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普通决议:须经代表
特别决议:①修改公司章程、②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④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全体股东)通过。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创立大会:应有代表股份总数过半数的发起人、认股人出席,方可举行。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普通决议: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特别决议:①修改公司章程、②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④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会议股东)通过。(?但是,公司法对于需要多少股东出席方可举行股东大会,并没有明确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