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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用网络上孩子的照片是不是“善意”

(2009-08-20 17:22:50)
标签:

秦皇岛晚报

盗用照片

萌萌

网络侵权

育儿

分类: 幸福核桃
    昨晚,和《秦皇岛晚报》的总编李女士进行了比较理性的沟通,最后协商了对盗用我们照片一事的处理意见。首先:《秦皇岛晚报》在下周一同一版面上刊登与报上文章同等字号的道歉声明:第二,《秦皇岛晚报》赔付我们500元稿费。之所以我在钱的问题上松了口,是因为李总编认为,首先这件事错完全在他们,她的态度很诚恳;其次,她个人能够支配一定的稿费,但如果上升到法律赔偿这个高度恐怕她就无能为力了。
    那么我是这么想的:虽然法律是解决这个问题的最好办法,但是诉诸法律对我个人来说,将意味着搭上很多时间和精力,一个小小的官司打半年是很常见的事情,我不可能搭出这么多精力来;当然更重要的是,我不希望我女儿这么小一个孩子卷到这种事中来,我怕随着事件进展会对孩子造成一些隐性的伤害。
    这件事可以说处理得算是比较圆满,但是在我和李总编交流的过程中,她提出了一个看法,她说她从一个读者的角度来说,第一眼看见这张报纸的时候特别喜欢萌萌,觉得孩子很可爱,她认为那位陈娜编辑也是出于“善意”才采用了萌萌的照片。
    的却,这件事可以说对萌萌来说,没有太大的损失,因为我把孩子照片放在博客上已经有很多人看到了,放在报纸上也不过是让更多的人看到。那么,我这个妈妈是不是太刻薄了?还有在网络上声援我的那些母亲和网友,我们是不是太较真了?昨天电话时我没有仔细思考这个问题,直到今天凌晨萌萌吃了奶,我一时还未入睡,突然想到这些。
    经过深思熟虑,我觉得我们并不刻薄。我觉得陈娜作为一个媒体的编辑来说并没有那么的“善意”。
    假如,我是一个读者,那么我看到萌萌的照片和我看到一个其他的漂亮宝宝的照片,我想,我的情感是一样的喜欢。那么,作为陈娜,她采用我孩子的照片和采用别的宝宝的照片都不过是她的一个工作,就是把自己的版面变得漂亮充实,所以,也谈不上什么善恶。(当然,我还是非常感谢她对我女儿的喜爱。)
    假如,我是被盗用照片的孩子的监护人,那么:
    首先,因为孩子的照片可爱把孩子的照片挖走是不是就“善”了?我想每一个偷别人东西的人都是因为喜欢别人的东西才偷的吧,可是不会有人说小偷的出发点是善的吧。我记得前阵子新闻中说现在要严厉处分学术造假,窃取别人的学术成果,那么,作为社会舆论风口浪尖的新闻界的窃取别人的文字、图片是不是后果更加可怕呢?
    其次,我想问陈编辑,你是在说谎还是你不懂得尊重别人。陈娜当时跟我说,以为我博客头图上的照片是4个不同的可爱的孩子,以为头图是一张背景所以就用了,她这种说法同样也说给了她们李总编。我觉得特别可笑,只要看过我博客的人恐怕都觉得她的说法太难立住脚了吧!当然,如果她真是那么想的,请问作为一个媒体从业者,您不知道未成年人的照片是不能随便使用的吗?您不知道网络上的照片和消息是不能随便使用的吗?而且如果那真是4个孩子,难道您不应该一一找到4个孩子照片的来源再使用吗?
    再者,请问您是缺乏职业修养还是知法犯法?作为一名从业多年的报纸编辑,我想侵犯别人肖像权和著作权这点法律常识都不懂得的话就太不称职了吧。那么,也许陈编辑在使用照片时就知道自己侵权了,我记得在昨天沟通的第2个电话中,陈编辑说过她明白她这是侵权行为,那么这不就是知法犯法吗?虽然,不是刑事犯罪,但是侵权也是违法的呀!
    当然,我想陈娜不觉得自己的行为过分,也许是因为,在我国的媒体中,盗取别人网上照片盗取别人文章作品的人绝对不止她一个,在这样的风气下,也许她已经从心里宽恕了自己。
    我已经原谅了陈娜。我写下上面的文字,是给众多关心我孩子的妈妈们一个交代,也是出于自己曾经是媒体工作者的职业敏感,更是希望作为媒体从业管理者的李总看到我所写以后能够从另一个角度去从新审视这个问题。

盗用网络上孩子的照片是不是“善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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