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分区---解读《建筑防火通用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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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分区-解读《建筑防火通用规范》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第4.1.2条
要点1:需要划分防火分区的建筑。
要点2:影响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的主要因素。
1、建筑高度、层数及埋深。
2、耐火等级。
3、火灾危险性类别。
4、使用功能。
使用功能关系火灾危险性大小,同时,特定条件下的功能场所,有必要容许更大的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比如民用建筑中的商店营业厅、展览厅、体育馆,工业建筑中的特定生产、储存场所,物流建筑中的储存区,等等。
要点3:可不计入防火分区建筑面积的场所。
1、《建筑防火通用规范》第4.3.15条、第4.3.16条
2、其他功能建筑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参相关工程建设标准确定:
(1)工业建筑的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3.3节确定;
(2)汽车库、修车库的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参《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第5.1节确定;
(3)其他特殊功能场所,均可参照相关工程建设标准确定,比如《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标准》、《冷库设计标准》、《地铁设计防火标准》等均有特定场所的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要求。
1、建筑内横向应采用防火墙等划分防火分区,且防火分隔应保证火灾不会蔓延至相邻防火分区。
2、建筑内竖向按自然楼层划分防火分区时,除允许设置敞开楼梯间的建筑外,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应按上、下楼层中在火灾时未封闭的开口所连通区域的建筑面积之和计算。
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应按上、下楼层中在火灾时未封闭的开口所连通区域的建筑面积之和计算,或在洞口部位采取防火分隔措施。当为中庭时,可参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5.3.2条处置。
3、高层建筑主体与裙房之间未采用防火墙和甲级防火门分隔时,裙房的防火分区应按高层建筑主体的相应要求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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