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规范图示中的“客货电梯应满足消防电梯设置要求”,主要是指客货电梯的相关防火措施,并非将客货电梯全部设置为消防电梯。
1、消防电梯涉及消防电源、层层停靠以及从首层至顶层的运行时间(不宜大于60s)等诸多问题(详见:7.3
消防电梯),将客货电梯全部设置为消防电梯的方案,不利于管理,也较难实施。
本人认为,“客货电梯应满足消防电梯设置要求”,主要是指客货电梯的相关防火措施应和消防电梯一致,不要给前室带来安全风险,防止电梯井成为烟火竖向蔓延的通道。
2、需要说明的是:根据《建规》6.2.9-5要求,建筑内电梯层门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客货电梯和消防电梯的电梯层门要求是一致的。 因此,实际应用中,客货电梯的相关防火措施,主要是指“电梯轿厢的内部装修应采用不燃材料”等要求,同时客货电梯和消防电梯的轿厢等耐火极限应当一致。
3、除满足上述要求外,消防电梯井、机房与相邻客货电梯井、机房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隔墙上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7.3.6)。

二、客货电梯仅可以开设在消防电梯前室(含合用前室、三合一前室),不能单独开向疏散楼梯间的前室。
三、以上情况仅适应于住宅建筑,在公共建筑中,客货电梯不应开设在消防电梯前室或疏散楼梯间前室。
虽然2018版《建规》图示的5.5.13A、6.4.3(图示3)等貌似存在客货电梯开向消防电梯前室的情况。但根据《建规》6.4.3-5和7.3.5-3的强条要求,在公共建筑中,客货电梯不应开设在公共建筑的前室。
四、客货电梯的人流量较大,当客货电梯设置在前室时,走道进入前室的防火门宜采用常开门。
五、延伸引读:多台电梯共用消防电梯前室,怎样确定排水井容量和排水泵的排水量?
可以直接按规范要求确定,消防排水主要考虑火灾初期的灭火用水量,按2股消火栓水柱计算,约计10L/s,排水泵的排水量不应小于10L/s,排水井主要贮存初期蓄水,有效容量不应小于2m³。
注:当排水井同时负责多台电梯集水时,亦可适当扩充集水井容量和排水泵排水量。
四、有关消防电梯前室尺寸的误区:
消防电梯前室的短边不应小于
2.4m,应是消防电梯门的正对区域,以满足消防员整装和担架运输等功能要求。消防电梯前室的短边尺寸,不能通过过道、拐角或扩展区域来满足。
图示1的黄色部份为电梯门的正对区域,黄色部份短边不应小于2.4m。计算短边尺寸时,不能利用不规则的蓝色部分。
图示2试图通过L形布局来满足短边尺寸不小于2.4m的要求,不许可。

图示1
图示2
消防电梯-相关疑难探讨及解决方案
一、设置消防电梯的建筑,地下或半地下室怎样设置消防电梯?
根据规范要求“设置消防电梯的建筑的地下或半地下室,应设置消防电梯”,实际应用中,应区分不同的情况考虑:
1、地下室为汽车库时,执行《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不需要设置消防电梯。
依据:《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第2.0.4条文解释:汽车库与建筑物组合建造在地面以下的以及独立在地面以下建造的汽车库都称为地下汽车库,并按照地下汽车库的有关防火设计要求予以考虑。
2、地下室为其他功能建筑时(或汽车库以外的其他功能部份),可分为两种情况:
A、对于“埋深大于10m且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² 的其他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需要设置消防电梯。消防电梯应分别设置在不同防火分区内,且每个防火分区不应少于1台。
B、其他情况的地下室,只需要将地上部份的电梯延伸至地下室即可,并不需要每个防火分区都设置消防电梯。
依据:7.3.1条文解释:“设置消防电梯的建筑的地下或半地下室”应设置消防电梯,主要指当建筑的上部设置了消防电梯且建筑有地下室时,该消防电梯应延伸到地下部分;除此之外,地下部分是否设置消防电梯应根据其埋深和总建筑面积来确定。
二、裙房和商业服务网点是否需要设置消防电梯?
裙房和商业服务网点可不设消防电梯
设置消防电梯的目的,是节省消防员的体力,使消防员能快速接近着火区域。根据在正常情况下对消防员的测试结果,消防员从楼梯攀登的有利登高高度一般不大于23m,裙房高度不超过24米,因此不需要设置消防电梯,另外,《建规》图示中也已明确裙房可不设消防电梯。
同理,商业服务网点最多只有二层,且各商铺完全分隔,无法通过消防电梯到达每一个商铺,因此也不需要设置消防电梯。
三、消防电梯必须每层停靠吗?
消防电梯只需在所服务的楼层每层停靠。
《建规》要求“消防电梯应能每层停靠”,是指在所服务的楼层每层停靠,不需要服务的楼层不必停靠。
以住宅建筑与其他使用功能的建筑合建的情况为例,当上部的住宅建筑设置消防电梯,下部的其他功能建筑不需要消防电梯时,消防电梯当然不应在下部楼层停靠。即使下部的其他功能建筑需要设置消防电梯,也宜分开单独设置,否则会给住宅带来困扰和隐患,也不符合“住宅部分与非住宅部分之间应完全分隔”的原则(5.4.10)。
四、普通电梯和消防电梯能否共处一室(普通电梯能否设在消防电梯前室或合用前室)?
住宅建筑中,因使用功能需要,可以将普通电梯门开在前室,但公共建筑不许可。
这个问题,实际上是“普通电梯门是否可以开设在前室”的问题,目前争议很大,具体解说和解决方案,详见专题:“普通电梯门是否可以开设在前室”。
五、相邻防火分区是否可以共用消防电梯?
即使是相邻防火分区,消防电梯也不能共用,消防电梯应分别设置在不同防火分区内,且每个防火分区不应少于1台。
但是,对于设置在地下的设备用房、非机动车库等防火分区,当受首层建筑平面布置等因素限制,分别设置消防电梯有困难时,可与相邻防火分区共用1台消防电梯,但应分别设置前室。

注:经厂家确认,消防电梯双向开门可行。
本图仅供示意,欢迎指正意见;
依据:“公津建字【2015】27号”

申明:本文所述观点供参考,具体以各地方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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