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
从供电经济性的角度考虑,变配电站应接近负荷中心。从生产角度考虑,变配电站不应妨碍生产和厂内运输,变配电站本身设备的运输也应当方便。从安全角度考虑,变配电站应避开易燃易爆场所。变配电站宜设在单位的上风侧。在企业中,不易设在容易沉积粉尘和纤维的场所。变配电站不应设在人员密集的地方。
变配电站的选址和建筑还应考虑到灭火、防蚀、防污、防水、防雨、防雪、防震以及防止小动物钻入的要求。(规范注意!)
作用:
变电站是连接发电厂到用户的一个过渡装置。由于发电厂到用电的城市和工厂距离非常远,而发电厂发出的电压不高,这样电流就很大,电流大的话,在输电线路上根据焦耳定律就会产生很大的热量,这样会导致输电线路损坏,而且电流转换为热能也是一种损失,所以需要把发电厂的电压通过变电站升高,到50万伏,然后长距离输送到我们生活的城市和工厂,然后又通过当地的变电站把电压降低,通过配电等措施编成我们日常的220伏的电压。
变电所

定义:
变电所,就是改变电压的场所与地方。是电力系统中对电能的电压和电流进行变换、集中和分配的场所。为保证电能的质量以及设备的安全,在变电所中还需进行电压调整、电流控制以及输配电线路和主要电工设备的保护。按用途可分为电力变电所和牵引变电所(电气铁路和电车用)。在国家标准GB50053-94《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里面规定的术语定义是"10千伏及以下交流电源经电力变压器变压后对用电设备供电",符合这个的就是变电所。
作用:
变电所的作用是把发电站发出的电,一般电压不超过一两千伏,如果直接远距离输送,线路电流会很大,使得线路上的电能损耗很大,不经济,而且线路输送功率很低。所以要用变压器将电压升到几万伏甚至几十万伏(视距离和功率而定),以减小线路电流。为了将不同距离和功率的电力线路连成电网,以增加整体安全性,就需要多个变电站把不同等级的线路匹配连接起来。同样,高压电输送到目的地后,为了适应不同用户的需要,又需将其降压到10500V、6300V、400V(即380/220V)等几个等级。所以在实际应用中需要那么多变电站。一般主变电所是指一级变,下设二级变,一级变的作用是进行开关高压配出,不负责电压变送。
配电房

定义:
配电房又叫配电所,在国家标准里面,配电所的定义是:"所内只有起开闭和分配电能作用的高压配电装置,母线上无主变压器"。配电房电压等级在35KV等级以下,内部安装有开关、互感器、电容器以及相关的保护测量装置。通俗点说:盖个房子,把变压器放进去,还有进出线柜之类的,就成配电房(室)了规模较大的,多台变压器、高压柜、低压柜等等各种,完成变压、分配电能的一个独立场所,或建筑物内的一个区域内。配电所与变电所的区别在于,配电房(配电所)无变压器,而变电所有变压器。变、配电所主要指小区或大楼等的变配电间。配电房是大厦供电系统的关键部位,设专职电工对其实行24小时运行值班。未经管理处经理、部门主管的许可,非工作人员不得入内。值班员必须持证上岗,熟悉配电设备状况、操作方法和安全注意事项。值班员必须密切注意电压表、电流表、功率因数表的指示情况;严禁空气开关超载运行。经常保持配电房地面及设备外表无尘。配电房设备的倒闸操作由值班员单独进行,其他在场人员只作监护,不得插手;严禁两人同时倒闸操作,以免发生错误。
公用配电房和专用配电房的区别在于:
1、从权限来讲,专用配电房是由业主自主管理的;公用配电房属于供电局管理的。
2、从负荷分配来讲,专用配电房所供的负荷是小区内的公共设施设备用电,如消防泵,生活泵,风机,电梯、公共照明和配套商业等设备用电;公用配电房所供的负荷是专供居民生活用电。
延伸阅读:小区的配电房对人体有辐射吗?
环保专家表示,从科学上说,配电房在产生交流电的同时也会产生一些辐射,但是辐射量很低,肯定在国家的标准范围内,可能只比冰箱、电脑等家电的辐射略高一点。“而且,配电房的供电设施有墙所隔,而普通的砖墙就可以将辐射基本屏蔽掉,所以配电房的辐射对人体不会有什么影响,国际流行病学研究也从没有过认定。”
不过,环保专家表示,配电房虽然没有什么辐射污染,但是嗡嗡的噪音却可能有些吵人,“配电房的噪音属于低频噪音,穿透力很强,但是在环保检测上却并不超标。”
开闭所

定义:
开闭所,指不进行电压变换而用开关设备实现电路开闭的配电所,是将高压电力分别向周围的几个用电单位供电的电力设施,位于电力系统中变电站的下一级。其特征是电源进线侧和出线侧的电压相同。当然,区域变电站也具有开闭所的功能。但需明确的是,开闭所是区别于变电站而言的。
开闭所也指用于接收电力并分配电力的供配电设施,高压电网中称为开关站。中压电网中的开闭所一般用于10kV电力的接受与分配。开闭所一般两进多出(常用4~6出),只是根据不同的要求,进出可以设置断路器、负荷开关。是全金属密闭,能够在室外运行的10KV电压等级以下的开关柜组合。转供容量8000KW左右,向地块或区域的变配电室提供中压电源。
位置:
设在车站、货场附近、电力机务段、枢纽站等大宗负荷处。
作用:将供电臂分段,事故时缩小事故范围,提高供电的可靠性、灵活性;减少变电所的复杂性;不改变电压大小,只扩大馈线回路数,相当于配电所。
箱式变压器(俗称箱变)

定义:
箱式变电站,又叫预装式变电所或预装式变电站。是一种高压开关设备、配电变压器和低压配电装置,按一定接线方案排成一体的工厂预制户内、户外紧凑式配电设备,即将变压器降压、低压配电等功能有机地组合在一起,安装在一个防潮、防锈、防尘、防鼠、防火、防盗、隔热、全封闭、可移动的钢结构箱,特别适用于城网建设与改造,是继土建变电站之后崛起的一种崭新的变电站。一般是把高压变成低压,例如把10kv的线路经变压器变成380v的工作用电压。箱式变电站适用于矿山、工厂企业、油气田和风力发电站,它替代了原有的土建配电房,配电站,成为新型的成套变配电装置。
箱式变电站(简称箱变)一般由高压室、变压器室和低压室组成。箱变产品是一种比较简易的变配电装置,其变压器部分的选择,均可按一般通则处理,容量一般不超过1250kVA。临时箱变:临时用的箱变,比如某工地的临时变压器,将来要拆除的,不做永久保留使用的。
位置:
第一种,主要用在城市的住宅小区、以及街道,当用电高峰期。需要增加电压时候,就需要用到我们的设备-箱式变电站了。
第二种,主要用于临时性的供应电量,比如在工地,在已有建筑物的情况下,我们需要改造用电设备。在野外作业的时候也是经常用到箱式变电站的,比如:工地、码头、机场等等。
作用:
箱式变电站用于高层住宅,豪华别墅,广场公园,居民小区,中小型工厂,矿山、油田,以及临时施工用电等场所,作配电系统中接受和分配电能之用。
牵引变电所

定义:
牵引变电所的功能是将三相的110KV(或220KV)高压交流电变换为两个单相的27.5KV的交流电,然后向铁路上、下行两个方向的接触网(额定电压为27.5KV)供电,牵引变电所每一侧的接触网都被称做供电臂。该两臂的接触网电压相位是不同的,一般是用分相绝缘器隔离开来。相邻变电所间的接触网电压一般是同相的[BFQ],期间除也用分相绝缘器隔离外,还设置了分区亭,通过分区亭断路器或隔离开关的操作,实行双边(或单边)供电。
电力牵引的专用变电所。牵引变电所把区域电力系统送来的电能,根据电力牵引对电流和电压的不同要求,转变为适用于电力牵引的电能,然后分别送到沿铁路线上空架设的接触网,为电力机车供电,或者送到地下铁道等城市交通所需的供电系统,为地铁电动车辆或电车供电。一条电气化铁路沿线设有多个牵引变电所,相邻变电所间的距离约为40~50公里。在长的电气化铁路中,为了把高压输电线分段以缩小故障范围,一般每隔200~250公里还设有支柱牵引变电所,它除了完成一般变电所的功能外,还把高压电网送来的电能,通过它的母线和输电线分配给其他中间变电所。
分区亭
定义:
设置于两个牵引变电所的中间,可使两相邻的接触网供电区段(同一供电臂的上、下行或两相邻变电所的两供电臂)实现并联或单独工作。如果分区厅两侧的某一区段接触网发生短路故障,可由供电的牵引变电所馈电线断路器及分区亭断路器,在继电保护的作用下自动跳闸,将故障段接触网切除,而非故障段的接触网仍照常工作,从而使事故范围缩小一半。
位置:
设在两个牵引变电所中间,增加供电的灵活性、可靠性。
作用:分相;越区供电;缩小事故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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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设备用房及管井
一、 住宅建筑电气设备用房包括开闭所、公变配电房、专变配电房、柴油发电机房、配电间、设备间、电信间、消防控制室、安防控制室等。
公共建筑电气设备用房包括配电房(高压、低压)、柴油发电机房、配电间、通信机房、消防控制室、安防控制室等。
电气管井包括:强电井、弱电井、消防电井。
二、位置尺寸
1. 根据湖北省供电部门行业规定,住宅用开闭所和公变必须设于地上;
2. 开闭所不小于15mx8m,一般一个小区设一个;公变不小于12mx7.5m
(要求中间无柱),每个公变供电范围
一般为300户以内,供电距离为150m以内;


3. 开闭所可设于二层,公变不能设于二层;
4. (专变)配电房和柴油发电机房的数量和面积视项目规模而定,每个的参考面积配电房约100~150㎡,柴油
发电机房约40~60㎡;(其内部结构应满足设备摆放要求)
5. 配电房净高要求梁下4.2m(含沟);
6. 柴油发电机房不应布置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关于人员密集场所的定义看条文解释)
发电机房的设置要考虑进排风井出地面的位置。
7. 地下室配电间的设置:原则上每个防火分区、每个住宅单元设一处(可合一设置),参考面积在8~10㎡左
右;
8. 弱电设备间/电信间的设置:按《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设计规范》要求,住宅设备间每
个小区设一处,电信间每300户设一处,面积为10㎡(4x2.5)或者15㎡(5x3)
9. 消防控制室:
根据武汉市249号令即《武汉市消防管理若干规定》第十六条,设有消防控制室的新建工程,应将消防控制室设置在建筑物首层靠外墙部位并符合相关技术要求。其他地区可按规范要求设于首层或者地下室一层,距离通往室外的安全距离不大于20m。
根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第3.4.7条消防控制室不应设置在电磁场干扰较强及其他影响消防控制室设备工作的设备用房附近。(不能与配电房毗邻)
消防控制室面积一般在20㎡以上。如与安防控制室合用,不应小于60㎡。
10. 住宅建筑(19层以上)核心筒电井的最小尺寸(进深x开间)如下:
1)单独设消防电井的情况:
强电: 1300x800mm(强电进深不小于800)(竖向井,净宽不小于900)
弱电:600x800mm(弱电进深不小于600)
消防:600x600mm
强弱电: 1700x800(竖向井,净宽不小于900)
2)不设消防电井的情况:
强电: 1500x800mm(强电进深不小于800)(竖向井,净宽不小于900)
弱电:600x800mm(弱电进深不小于600)
强弱电: 1900x800(竖向井,净宽不小于900)
12~18层住宅建筑核心筒电井的尺寸可在以上尺寸的基础上将开间尺寸减少200mm。

11.
住宅建筑的商业部分及公共建筑的电井根据防火分区、区域进行设置,其尺寸可视具体情况进行设计(一般
比住宅电井要大)。
注:1.以上尺寸仅供建筑做方案时参考,具体应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以及甲方设计任务指导书进行设计。
12. 所有电气的房间均不能设于卫生间浴室厨房等经常积水场所的正下方,且不宜与之相毗邻。
13. 所有设备用房及管井的门都向外开。
14. 电井的设置原则:尽量靠近电梯或楼梯,且上下贯通。
三、
相关规范条文:
1.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
8.3.5
电气竖井、智能化系统竖井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高层建筑电气竖井在利用通道作为检修面积时,竖井的净宽度不宜小于0.80m;
2. 高层建筑智能化系统竖井在利用通道作为检修面积时,竖井的净宽度不宜小于0.60m;多层建筑智能化系统竖井在利用通道作为检修面积时,竖井的净宽度不宜小于0.35m;
4 . 智能化系统竖井宜与电气竖井分别设置,其地坪或门槛宜高出本层地坪0.15~0.30m;
2. 《办公建筑设计规范》(JGJ67-2016)
4.5.9 高层办公建筑每层应设强电间,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4m2,强电间应与电缆竖井毗邻或合一设置。
4.5.10
高层办公建筑每层应设弱电交接间,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5m2。弱电交接间应与弱电井毗邻或合一设置。
3.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10.1.10消防配电线路应满足火灾时连续供电的需要,其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3
消防配电线路宜与其他配电线路分开敷设在不同的电缆井、沟内;确有困难需敷设在同一电缆井、沟内时,应分别布置在电缆井、沟的两侧,且消防配电线路应采用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
4.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
4.9.11长度大于7m的配电装置室应设两个出口,并宜布置在配电室的两端。
当配变电所采用双层布置时,位于楼上的配电装置室应至少设一个通向室外的平台或通道的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