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遇到建设单位报图纸,拿到消防合格文书后,尚未申报消防验收的过程中,因为各种原因,需要对建筑进行微调,可是由于微调的幅度不大,重新审图显得没有必要,但是若不办理手续,建设单位拿到的不同部门之间的文书信息又无法一致。举个例子,建设单位申报了一栋25层住宅楼的图纸审核,可是拿到消防合格文书后,由于规划日照采光的原因,需要砍去2层,变成23层的住宅楼,这种情况下,建筑本身的消防设计标准没有任何的变化,23层住宅楼和25层住宅楼的消防设防标准完全一样,重新审图需要单位重新提供各种材料和图纸,有点折腾,不重新审图出文书的话,又无法和规划部门的信息一致。导致建设单位办理手续无法完成闭环。
因此对于这种单体设计上有一些小的调整,不涉及到功能的变化、平面布局的重大调整的情况,不需要重新申报消防图纸审核的程序,可以根据需要签订消防设计变更。简单总结如下:
问题一:何种情况下可以签订变更?
【变更】是在【拿到消防设计审图合格意见书】至【拿到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这个时间段之间,如果设计有小的调整,不涉及到单体整体的平面布局、功能布置调整等方面,可以签订【变更】。
如果单体已经消防验收合格的话,后期发生功能等变化,需要重新申报消防,而不能办理【变更】
问题二:符合什么条件可以签订变更而不用重新申报图纸审核?
符合变更的情况举例:
住宅层数调整
比如原设计为25层,现在因为规划的某些原因改为23层,住宅本身的消防设防等级和平面布局没有任何变化,这种情况,可以走【变更】的程序,可以节约建设单位的时间。
不符合变更的情况举例:
原设计为商场,现改为KTV,这种由于规范中对于商业和娱乐场所的设防等级要求不同,因此需要将该场所的图纸重新申报,而不能仅仅通过【变更】来办理。
提醒:单体项目是否属于可以走【变更】程序的,需要找审图工程师当场确认,并提供有关土建的审批文书、图纸等信息,需要由审图工程师复核。
变更需要提供的材料:
1、土建项目的消防审图合格文书
2、建设单位的设计变更申请(即:建设单位说明“要变”)
3、设计院的变更联系单(即:设计单位说明“具体怎么变”)
4、与变更范围有关的土建设计图纸
5、与变更范围有关的设计图纸
办理变更中常出现的情况
项目在防火分区、平面布局、疏散设计,功能分布、消防设施、执行的规范标准等方面,
存在一项或者多项改动的,建设单位却不愿意按照法定程序申报,觉得正式报建图纸审核费时间,坚持要走【变更】程序,反复解释都不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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