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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网上转载对牙齿黄金不实、侵权报道的公开信

(2010-01-27 18:18:29)
标签:

法律

中国消费者报

致歉声明

桃丽丝公司

牙齿黄金

健康

尊敬的站长们:

  您们好!

  我们(广州市爱牙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简称“爱牙网络”),受桃丽丝公司委托,对网上转载对于牙齿黄金品牌形象造成负面影响的失实、侵权报道一事,与各相关网站进行联系及沟通,以维护合法权益,在此先感谢各位站长或相关负责人,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以及配合。

   前段时间,由于多数转载网站不明真相,并不清楚由2008年2月《中国消费者报》及“中国消费网”(点击进入查看中国消费网的致歉声明)所报道的《“牙齿黄金”宣传疗效涉嫌违规》一文,早于2008年5月、10月被法院一审、二审均判定属于不实的虚假报导,并已判决责令“中国消费网”在其网站上删除侵权文章并公开道歉以消除影响的事实,部分网站在判决下达之前,转载了此侵权文章,被转载的失实报道文章得以通过网络,继续对牙齿黄金品牌继续产生负面影响,无意中对企业的品牌继续产生侵权影响。

  经过我们提供的有力证据以及双方友好沟通,大部分转载网站领导非常重视此事,在了解并确认我们所提供的事实证据后,很快从各自网站上删除了此对牙齿黄金品牌形象造成负面影响的严重失实报道。

  对此,我们代表桃丽丝公司及热爱牙齿黄金品牌的人们,对上述网站尊重事实、尊重法律、知过能改的勇气和举动,表示诚挚的感谢!也坚信这些能用实际行动来保持公信力的网站将越办越好,始终成为网民值得信赖的网站。

  目前经过沟通,已删除此失实侵权报道的网站如下(不断更新):

   1、东至红盾网(东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http://www.dzhd.gov.cn/NewsDisplay.asp?DisplayID=1352&BigType=%D5%FE%B2%DF%B7%A8%B9%E6 

   2、陕西新闻网(陕西电视台):
   http://health.cnwest.com/content/2008-02/18/content_1151066.htm

   3、天涯社区:
   http://static.tianya.cn/web/error.html

   4、就医网(91网):
   http://bbs.91.cn/viewthread.php?tid=1070662

   5、环球卫生健康网:
   http://www.yzswsj.gov.cn/main/ShowArticle.asp?ArticleID=5024

   6、喜阅网(安徽法制报):
   http://epaper.xplus.com/papers/ahfzb/20080324/n22.shtml

   7、东北新闻网(消费中国网):
   http://www.nen.com.cn/78254467341877248/20080215/2398921.shtml

   8、口腔医学网:
   http://blog.kq88.com/u/6115/16552.html

   9、 39健康网:
   http://news.39.net/hxw/hyaop/082/17/250341.html

   10、 天河社区 :
   http://www.mytianhe.com/viewthread.php?tid=15282

  此外,仍有些不明真相的网站,仍在转载这条失实、侵权报道,在接下来的日子里,我们将在发现后,继续跟相关网站联系沟通,告知对方事实,并促使其及时纠正,以免其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继续造成对牙齿黄金品牌侵权的事实。

  我们衷心希望其他不明真相转载了此失实、侵权报道文章的网站,在尽快确认事实后,请尽快纠正,将把相关的转载失实、侵权报道文章《“牙齿黄金”宣传疗效涉嫌违规》一文从贵网站删除,以免此侵权行为在不知情的状态继续延续,继续损害牙齿黄金品牌及桃丽丝公司的合法权益。

  我们相信,继续刊登已被法院判决为失实、侵权报道的文章,在损害企业合法权益的同时,势必给网友们错误的引导,这与贵网站一贯奉行给消费者以转载真实可靠信息的宗旨不符,也势必影响贵网站在网友中的口碑。

   垦请贵网站尽快删除此法律已认定的虚假不实报导,以消除由此产生的侵权行为。   

  并衷心希望每一个以实际行动维持公信力的网站,都越办越好!

  如对上述事实仍有不清楚的地方,也欢迎您们直接与我们联系沟通(Tel:020-85562251、38799951、38799952),谢谢!

  广州爱牙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2010-1-21        

失实、侵权报道背景说明:

  关于《中国消费者报》不实。侵权报道,桃丽丝公司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品牌的合法权利,北京市海淀法院及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08年5月及10月分别作出初审及终审判决,认定此报导为侵权的失实报导,并判令《中国消费者报》社将双方诉争文章从“中国消费网”网站上删除,并且在《中国消费者报》及“中国消费网”网上同时道歉以消除影响。根据法院判决,《中国消费者报》报社分别在“2008年12月10日C3保健养生版”、“ 2008年12月12日A2法制之窗版”、“ 2008年12月15日A2红盾前沿版”刊登致歉声明。

  中国消费者网致歉声明链接如下
   http://www.ccn.com.cn/news/shishang/2008/1219/245159.html

   桃丽丝公司与中国消费者报官司始末及初审、二审判决书链接
   http://www.iyachi.com/odontia-news/?/2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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