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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涛的尸体是在凌晨被发现的,俯卧在生料罐附近的坑洼不平的阴影里,用俯卧这个词形容他死的姿势很恰当,上肢呈投降状,面部及整个身体,着地。
薛涛,二十一岁,因抢劫被判刑三年,刑期已经执行了一年三个月。蛮帅气的一个小伙子。
巡岗员查岗多数不尽职,薛涛死的这个班次,就没有人查岗,不然,发现他不在其位,怎么也会寻找一下的,起码会喊两嗓子,这是职责。
薛涛在生料罐顶层看护生料铰刀,遇到机器设备发生故障的时候,才有事干,平常就懒坐在破铁椅子上打瞌睡,这是一个比较轻快的差事,但是离岗或睡死了是万万不可的。先不说违反监规纪律这一说,单说设备,万一发生故障,整个生料线停产,或许全厂停摆。经营过水泥厂的或在水泥厂工作过的都知道这道理。
我们这儿是监狱同时也是一家小型规模的水泥厂,押犯既要在此接受改造又要为这个厂劳动,这是法律规定的。经济效益时好时坏,与社会工厂差不多,这是题外话。
薛涛被发现的时候,一丝生气都没有了,但依然遵程序被送往了监狱医院。严格的讲,送去的不是薛涛,是尸体。人生就这么残酷,活生生时,不管他英俊丑陋或是高贵卑微,在你眼里都起码是个自然人,但是一旦停止呼吸,马上就变得陌生起来。在把薛涛抬上救治车的前前后后,就费了很大的事,因为没有人搭手,领导们一脸愁容,木立一边,值班警官和他的狱友们也肃然,似在看一具僵硬了的动物,就连平时和他关系不错的值班长也是如此。抬上救治车送往再好的医院,也没有用,不知是否基于这个原因,也未可知。
很明显,这是非正常死亡,依照法律规定要报告驻狱检察机关的,如若他杀,要立案侦破,否则就要排除,之后,要确定是自杀还是意外(包含猝死)。做这些工作的同时,我们还要接触他的家人。如果是他杀的话,破案的过程既繁琐又辛苦。监狱本是改造人的机构,发生了凶杀案,无论是谋杀还是激情杀人,都是万万不该的,按照当时的纪律处分规定,有些领导有些警官是要负行政责任的。九四年之前,《监狱法》还没有实施,是否负法律责任这块还是空白。排除他杀后,工作量也是非常大的,但当事人所承担的内外压力会小许多,当然责任也会轻一些。
坐上监狱派的车子,我和一位管教主任来到薛涛的家,几十里远的一个乡村。因为是警车的缘故,村民对我们怀有特别的戒意,不告诉我们薛涛的家在哪儿。我们的工作性质很少和外界打交道,这让我们意外,不然的话会着便装开非警车辆了。好在村书记和他们不一样,听了我们介绍的情况,立即就把我们领到薛涛父母处,就在我们第一次停车问人的地方,但是门上一把大锁,把我们拒在了门外。后来支书从薛涛叔叔那儿打听到,他父母均在五公里外的一个镇打工。
我们小心的给薛涛父母表达了我们的目的,请他们去一趟监狱,最好现在。当然我们没说薛涛已死亡,这是领导交代的。这么做是有原因的,一是怕老人激动,我们无法继续下一步工作,二是我们只负责把他们接到单位,剩下的工作由专门的工作人员去做。因为处理这类的事,我们基层监区干警并不擅长。其实,后来我才知道,和死亡家属谈话与谈判差不多,里边有很多的具体问题,监狱想知道家属的态度,家属想知道死亡人的具体情况,一旦言差语错,谈判谈不下去还是小事,家属情绪过分激动,出了大乱子,就是大事了。那个时代没有维稳这个词,但稳定对方的情绪是处理这件事的前提。
尸检的结果是内脏受损而死,不排除他杀,也就是说有他杀的可能。模糊的结论,让我们怀疑此法医的水平。提出再次尸检,依照规定,由另一家有资格进行法医鉴定的司法机关尸检,但是结果同前。
监狱成立了专案组,把那天夜里与薛涛有过接触的人全部隔离了起来,加以询问。一月后,没有获得任何有用的信息,现场检查仍然一无所获。薛涛死亡的现场没有任何异样,身体表层没有伤痕,劳动岗位的周围,上下料罐的楼梯上,及现场都没有血痕或剧烈的打斗挣扎痕迹。内脏是怎么遭受撞击而死亡的呢?生料铰刀距地面大约有十米高,安放长长轨道的走廊两旁有几个窗户,是否从窗户里故意跳出来或不慎摔出来呢?可能性虽然有,但是十米高的距离摔下来的话,不管怎么样身体都会有擦伤的,薛涛死亡时是初夏,只穿一身秋衣,另,窗口附近也没勘查出任何异样。
被隔离的人逐渐被解除了,因为没有找到他们杀人的任何证据和线索,留在隔离室的只有一个薛涛所在班组的组长,这人是多次犯罪,那晚他离薛涛的岗位最近,平时夜间就餐的时候他经常和薛涛一起,但那晚他们不但没在一起,而且薛涛死亡被发现的时候,他作为小组长不仅没最先知道而且在巡岗查岗方面都没有尽到职。虽然没有证据证明他与薛涛的死亡有关,但留下他继续审讯,是期盼万一有个意外收获,也好对此有个交代。
专门谈判人员在和薛涛父母交谈的时候,获得这么个信息:一,薛涛从小有头晕毛病,在家时,由于没有发生过较厉害的症状,故也未去医院检查,所以究竟是什么病,不确定,监区干警也反映该犯因常常眩晕才由重工序调至现在的岗位;二,因为薛涛的犯罪,家人精神压力很大,父母感觉脸面尽失,随出外打工,夜里很晚才回家,这样既少和乡人接触也能增加点收入;三,比他大几岁的哥哥因薛涛蹲牢被退婚。会见的时候,家人出于教育他的目的,把这些情况都告诉了他。九十年代初和七八十年代差不多,家庭里若有蹲监狱的亲人,会怀有一种难以见人的羞耻感。不像现在,来探监的亲属可以把脸扬的很高,心态放得很好。多数释放出去的犯人也没感觉低人一等,有的甚至耀武扬威,自认为有了可以炫耀的资本。所以说,家人的遭遇和感受是否影响了薛涛的心理变化甚至厌世,也不是没有可能。
第三次尸检时,我另有任务,没有参与,只知道请了省一级的法医。大致意思是:有眩晕史,外力致胸腔内心脏肝肺器官受损,引起死亡。结合薛涛父母的叙述,我们只能推断,薛涛在下楼梯的时候,可能眩晕得厉害,当时料罐附近没有灯光,地面又坑洼不平,一时没注意脚下,磕倒损害胸腔器官致死。
最终法医鉴定结论是:意外死亡。
薛涛父母在听了我们的汇报之后,也没有提出任何异议。这种情况,即使有异议,又能怎样呢?包括我在内的许多人,都感觉着案件太蹊跷了,年轻力壮的,磕倒着地,怎么就损害了赖以存活的重要器官而致命呢?
事情过去二十多年了,薛涛的形象已经模糊,但这件事仍记忆犹新。我在想法医的结论没有变化的话,这案子怎么了结?如果放在现在的话,依照目前的规定,处理一批人是很有可能的,但此案的定性会是怎样呢?
岁月流逝,水泥厂因污染问题早于十年前就被夷为平地了,旧址早已竖起幢幢住宅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