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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死在你手中

(2011-11-04 12:25:13)
标签:

佛山

红十字会医院

刘冬梅

死婴

杂谈

被死亡

分类: 时评

   23岁的刘冬梅和丈夫都是都是江西吉安人,丈夫在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罗村一家企业打工。

1023日,怀孕32周的刘冬梅感觉肚子有些痛,下身有出血反应,14点多,她和丈夫去了南海区红十字会医院。这个时候离预产期还有一个多月。

  医生判定其有早产迹象,立即安排了她住院。当25日,经过输液,刘冬梅下身不出血了,腹痛也减轻了。医生检测了胎儿的胎心,没有说有任何不良现象,一切都很正常。刘冬梅沉浸在将为人母的喜悦中。

  1026日凌晨3时许,刘冬梅再次感到腹痛,下身也流水、出血,“是不是羊水已经破了?”丈夫立即去找医生。半个小时后,值班医生曹晓峰为其做了检查,并开了药。一个小时后,护士才拿来药给刘冬梅打针,并解释说:晚上病房取药不方便。接近5点时,刘冬梅肚子又疼得很厉害,丈夫先后两次去叫曹医生,但只过来两个护士。5点时获知曹医生在抢救一个大出血(病人)”

   又过了大约十分钟,曹医生终于拿着药水来到病房,让刘冬梅脱下裤子。说已经来不及了,水疱都出来了,然后让身边的两个护士处理,她自己走出了病房。两个护士用布将刘冬梅围住,给孕妇接生。

517分,孩子生下来了。护士出去拿来一个黄色塑料袋,说婴儿不行了,把婴儿装进了塑料袋扔进厕所。

   脑子一片空白的这名爸爸看见死亡婴儿,不知道该如何是好,忽然想起应该求救姐姐,婴儿姑姑接到电话后,急忙来到医院,问看看孩子中不,被允许后,竟然看见婴儿还在动...

    媒体、网友以及家属提出几点疑问:

一,医院是以什么来判断婴儿死亡的,难道看看表面没有呼吸,不经过任何仪器检查就能判断吗?据专家介绍,判断婴儿死亡要用多项指标交叉判定,如果新生儿生命脆弱,更需反复核查,且须有医生在场确认死亡,不能凭经验判断?此外,确认婴儿死亡后,需家属签字,即使婴儿真的已经死亡,也不能放在处置室厕所的地板上。

二,护士有没有接生权?护士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护士在执业活动中,发现患者病情危急,应当立即通知医师;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应当先行实施必要的紧急救护。可见护士是不能行使医生的权利的,而医院方的医生却当了甩手掌柜。

三,临产孕妇为何长时间无人照料?从上述情况看,孕妇很久的时间都没有医生在旁,直到出血严重了医生才过来,连产房都没进,一些相关的医疗设备怎么能起作用,产妇发生了重大危急情况时怎么办?

四,护士怎么会连性别都判断错了?护士不会接生也就罢了,怎么连判断性别这样的事也弄错呢?这也太小儿科了。

好在,医院的上级即使召开了,新闻发布会,公布了相关情况,宣布四名相关工作人员已经被停职。不过,我查了一下护士条例和执业医师法,仅从职业的层面上处理,最重的也就是停止执业一年,相对于年轻的母亲和她的孩子所受的痛苦,简直不能相提并论。

我在想,等这名男婴成人之后,知道了自己死而复生的奇异过程,他该如何想呢?是感谢把他捡回人间的姑姑,还是感谢那名还没泯灭良心的护士姐姐,姑姑不来,他的小生命再有几分钟就彻底消失了,护士姐姐假如不让姑姑看看所谓的死婴的话,他更不会再感知这世界。

令人不可思议的医院,让人愤慨的这种漠视生命的冷酷,让人恨不得挥拳而上的渎职医生。

愿这一幕不再重演,愿刘冬梅这位年轻母亲的眼泪早日被温情擦干。

生死在你手中

生死在你手中

生死在你手中

生死在你手中

 

附:  《护士条例》第十七条 护士在执业活动中,发现患者病情危急,应当立即通知医师;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

 

《执业医师法》第二十四条对急危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应当先行实施必要的紧急救护。

第三十七条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或者技术操作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由于不负责任延误急危患者的抢救和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造成医疗责任事故的;

    (四)未经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治疗、流行病学等证明文件或者有关出生、死亡等证明文件的;

    (五)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

    (六)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的;

    (七)不按照规定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

    (八)未经患者或者其家属同意,对患者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的;

    (九)泄露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的;

    (十)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十一)发生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以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不服从卫生行政部门调遣的;

    (十二)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情,患者涉嫌伤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不按照规定报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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