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末几天听了公司安排的一次法律教授的讲课,2天共12小时的课程,非常有意思。
首先这个教授是在省内行业内有名的一个,他讲课的时候语言非常诙谐,而且具有时代特性,感觉与新新年代的人都很契合,而且声音还很具有表现感染力,多次的例证都可以让我热泪盈眶,大概我也是个极其容易被他人的语言所感动的感性女子?至少在某种程度上是。不仅仅如此,这个教授非常地实在,完全是根据不同的授课对象而适当调整他的讲课内容,具有很好多的针对性。
首先说的是为什么这么多人挤破脑袋都想成为公务员,在中国如此,在国外其实也如此,是因为公务员拥有一项非常大的权力:自由裁量权。法律上很多条文中惩罚处罚的最后结果不是一个既定的数字,而是一个档,在这个档内,上和下的差别差的很大。比如说罚款,其区间是1~10倍。这其中裁量的区间可就是非常大,给以执法人员相当大的空间,至于最后选的是哪个数字,完全要看执法大人当时的心情如何,因为只要在这个档内,都算是合法的,至于合理与否,那可是很难衡量的。还有那些刑罚的刑期等等,也均是此道理。所以有人贪污5000万未必判处死刑,而有人只有100万也许就差不多死翘翘了。这就是那威力无穷的自由裁量权。
关于这一点,沈教授说,在中国,法律从来不是第一位解决问题的方式,中国毕竟是一个更讲关系的社会,如果可能,可以事先进行私下沟通处理,无法满意,才走法律路线,因为后者费事费钱,还有很多深奥的玄机深藏其中。
然后讲到单位犯罪,如果要坐牢会是哪些人?很多人都讲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教授说这是中国人的误区,所以他遇到一个阴险男将他的几乎文盲的老婆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而认为自己如果犯事就可以先让世事不管的妻子顶替坐牢。其实单位犯罪的时候,可能遭受刑罚处罚的人是两类:一是直接经办人员;二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所以当刘晓庆因为偷税税被司法机关羁押的时候,虽然她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她一口咬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毫不知情,随后也只得在关押了她一年多以后将她因为证据不足而释放,最后进去的打理公司所有事务的她的妹夫、是她的公司总经理。
因为讲到
了公司犯罪,而涉及到的很多都是财务人员,所以讲了很多挪用资金罪和职务侵占罪的案例,后者其实就是非国营单位的贪污罪。前者与后者的区别是,拿出公司的钱后超过数量和法定期限仍然不归还,其中20万是一个分水岭,20万后的判刑是3~10年。后者简单,就是拿了公司的钱不还,直接放在自己的口袋,前者的量刑比后者要轻很多,主观性质不一样的原因吧。
讲到一个著名案例,一个私营公司的出纳怎么在三年内侵占一个公司127万的事情,她采取的竟然是很诡异的方式,除了简单的改现金支票的金额的招数以外,竟然利用票据流传过程中背书上的漏洞:银行只在承兑换的时候审查第一次付款的银行帐号和印章是否真实有效,对其中间的任何背书流转的中间单位都不审查其真实性。于是该女子私刻了本公司相关的假章,当收到业务员拿来的应收票据以后,她用本公司的假章将该票据流转到自己母亲的公司,然后再提取套现,将本公司的钱据为己有。
以上是个非常漂亮看似非常老实的财务人员,可见,漂亮不是愚蠢的代号,看似老实也不是本性醇良的真实反映。
既然说到印章。在中国,只认章,不认人。在一些法律案例中,同一个证据,当章和人的意愿发生矛盾的时候,是首先确认印章的法律效应的。教授说要非常严格地保护好公司的章和个人签名。前者和后者即使盖在一张空白纸张上,上面所有的内容即使是某些人非法恶意填写的,但是在法律上都完全需要由章所在的单位或该人来承当。所以公司的章除了公司章章必须保证外,其他的部门章合同章都最好废除。因为部门章在自己的权力范围内的财务支出的承诺都是有效的。至于签名嘛,一张借条只要最后那个签名是某个人的,这张借据就是具有法律效应的,所以很危险啊。他开玩笑说,自己从不给所谓粉丝签名,就是这个原因。
还讲到经济危机,关于民间借贷的问题,法律上说公司之间的拆借是不合法的,除金融机构外的借贷都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一旦发生借贷纠纷的时候,法律的判决是该借贷合同无效,应该恢复到其借贷前的存在状况中去,所以那些利息之类的东西,很多省份是要被没收冲缴国库的。浙江省据说在利息充缴方面稍微地为企业考量了一下,只判回到原位,已收取的利息收缴,没有收取的利息不再作追究。
如果公司之间确实需要有拆借行为,可以用往来货款的形式来进行表面上的调整而不涉及到无效合同的陷阱里去。
公司公司个人个人之间有四种借贷形式,除了上面讲的一种不合法以外,其他三种都是合法的。只是在方案的安全性上的程度有所区别。教授重点讲到,无论怎么借出钱,其考虑到钱是否可以回来是至关重要的,所以重点讲到担保合同的重要的。当主合同无效的时候,担保合同随之也无效。但是如果重点注明,即使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依然可以有效,这也是合法的。
还花了很多时间讲个人和个人之间的借贷,何为高利贷不受法律保护,比如高于国家同期贷款利率4倍以上的利率属于高利贷。当然也不是完全如此,如果能证明借款用于生产经营性的借贷,利率实际上也可以收取得超出标准一些。私人借款之间发生问题以后的诉讼时效是2年,当你知道你利益被侵犯的时候开始计算(从约定还钱而不还的时候开始)。如果其中有诉讼时效中断的事件,诉讼时效时间可以重新计算等等。最长可以到20年。
还讲到现在行贿的一些物品,除了烟酒不是很好界定以外,其他的和钱沾边的东西其实都可以作为行贿的证据。不过送美女不算是行贿,性贿赂这还不是一个法律概念,只是一个学术概念,因为美女不是行贿上所界定的钱和物。
还顺便讲到理财,说你不理财,财不理你。所以我们应该有理财意识,从现在开始,也不算得晚。他说基金定投对于一般不熟悉的人来说,其实是不错的理财方式,不要相信自己炒股真的比基金经理更厉害。这教授说出自己的理财案例,数目累积到今天可真是让人惊叹啊。
法律是讲证据的,公司商务来往中的哪些函件可以作为证据,我们所惯常用的传真件在法庭上竟然不能作为单独的证据,只能与其他证据配合在一起使用成为真正的证据。这可真叫人吃惊啊。反正可以复制可以伪造的非原始文件理论上都不可以成为单独的证据。教授也讲挂号信是一种不推荐使用的来往的方式。重要文件通过EMS交流可能更好一点,当然邮件等也同样不能作为单独的证据使用。
教授除了讲授法律基本知识以外,还讲到做人的很多东西,比如说人生三追求是:名、利、清。人们终极追求这所有的三样,全部都有者实在很难。不过是权、钱、和势中至少人会追求其中一样。还重点讲了什么是势。原来势是钱或者权造成的一种气场。表面未必有直接关系,但实际上有极大关系。还说人的命运命运,命是天生注定的,但是运可以扭转的,所以人还是需要努力的。
也常常说到男女关系,作为一个成功男人来说,他说男人其实都喜欢独立自强的女人,女人和男人在一起的时候,应该是作为一根筷子和另一根筷子站在一起,分开的时候,自己是单独的筷子,和男人的那根筷子合在一起的时候,可以作为一双筷子可以协调处理更多合作的事情。不要成为男人那根筷子上的饭粒子,当男人厌烦的时候,甩一甩,这饭粒子就掉出来了。还说天生可以吊住成功男人的超级美女非常非常少,作为普通的女人,还是多依靠自己的力量。
听这个教授的讲课,就是听一个智慧的人士告诉你一些和我们人生和息息相关的的专业知识和人生感悟,很有趣也很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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