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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杂谈 |
分类: 教学 |
教学评价是指根据教学目标,对学习者在教学活动中所发生的变化进行测量,收集有关资料,并做出价值判断的过程。
从这个定义中可以看出,教学评价的依据是教学目标。如果教学目标不明确,教学评价就无标准可言,评价也是无法进行的。
一节课的目标,不仅应在教案中明确提出,而且应在课堂教学中成为师生为之奋斗的目标。师生的活动都要围绕教学目标进行,全力以赴地实现目的而不偏离目的。是否实现了预定的正确的教学目标,是衡量一节课成功或失败的一个重要的依据。
教学目标是指在教学活动中所期待得到的学生的学习效果。即教学目标要着眼于学生的行为而不是教师的行为。教学目标要描述学生学习的结果而不是学生的学习过程。
但教学实践中,常见的的教学目标的一个通病是:目标陈述上的含糊性。如语文教案中常见的教学目标陈述是:“培养学生的分析能力”;“提高学生的阅读能力”;“体会劳动人民的纯朴善良、乐于助人的高尚情操”;“理解文章的主要内容”等。
如“理解文章的主要内容”这一教学目标:是学生能给课文分段、写段意,归纳文章的主要内容叫理解了文章的主要内容?是学生能复述文章的主要内容叫理解了文章的主要内容?还是只要学生能回答文章课文后所提的问题叫理解课文的主要内容?
因而这样陈述的目标是含糊不清的,无法观察,无法测量,更无法在教学中加以操作。
在教学实践中,常见的教学目标的另一个通病是:用教学要求代替教学目标。教学要求陈述的是教师的行为。如:“加强对学生进行有感情朗读的训练。”这是对教师行为的陈述,要求教师做什么,而不是学生学习后要达到的学习结果,即学生行为的变化。
美国行为派心理学家马杰在他的《准备教学目标》一书中,要求用可以观察的行为来表述教学目标,在目标陈述时要避免使用描述心理过程的动词,如“知道”、“理解”、“欣赏”、“记住”等等。而应该使用行为动词。如“背诵”、“解释”、“选择”、“写出”等。
但在我们许多教学参考书或教师的教案中,却大量使用描述心理过程的词语来陈述教学目标。
如语文教育出版社出版的S版《义务教育课堂标准实验教科书语文教学参考》一书中,就大量出现了“知道”、“理解”、“欣赏”、“记住”等描述心理过程的词语。
如《只拣儿童多行处》一文的教学参考教案中:理解冰心奶奶为什么说游人不解春何在,只拣儿童多行处?体会文章表达的思想感情。
如何才能衡量学生体会到了文章的思想感情?
又如《钓鱼》一文的教学参考教案中:理解课文内容,体会人物情感的变化,领会文章中蕴含着的深刻的做人的道理?如何判断学生理解了做人的道理?
……
正是由于教师在教学目标上的含糊陈述,所以听课教师拿到授课教师的教案之后,根本不知道这节课学生要达到什么教学目的,怎样评价学生是否达到了这个教学目的。听了一节课后,听课者也无法评价一节课是否完成了教学目的,无法评价一节课的优劣。只能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往往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
为了弥补行为目标陈述上的不足,美国教育心理学家格兰伦提出了用内部过程与外显行为相结合表述教学目标的观点:
先陈述内部心理过程,然后列出表示这种内部变化的可观察的行为样例,使教学目标具体化。
如1、理解XX概念。
1、1写出概念的含义;
1、2认出概念的例子;
1、3举出概念的例子;
1、4找出对等的概念;
这样的教学目标,克服了严格的行为目标只顾具体行为变化面忽视内在心理过程变化的缺点,也克服了传统方法陈述的教学目标的含糊性和不可操作性的弊端。这一方法受到普遍的认可和采纳。
所以,我们研讨教学评价,首先应从评价教学目标开始。如果教学目标清楚明白,具有可操作性,我们就可“窥一斑面知全豹”,根据教师教学目标的完成情况,就可明确地知道这节课的优劣和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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