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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更多的“保安”也难防恶性“医闹”

(2013-10-23 12:1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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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暴力伤医事件时有发生。日前,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公安部印发了《关于加强医院安全防范系统建设指导意见》。通过人防、物防、技防三级防护体系构建“平安医院”,以防止恶性“医闹”。全国二级以上医院安全防范工作均需按照本意见执行,其他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参照执行。(京华时报)

    “11起案件,造成35人伤亡,其中死亡7人,受伤28人,涉及北京、黑龙江等8省市”。这是2012年全国所发生的恶性伤医案件的相关统计数据,如此血腥,的确让人震惊。有鉴于此,卫计委和公安部关注此事,并联手推出相关措施,当然不错,但问题是,正如医生给人看病,需标本兼治。面对层出不穷的“医闹”,仅仅靠增加保安数量,或者是通过所谓的“人防、物防、技防三级防护体系”来防止“医闹”的发生,恐怕也只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而已!

    众所周知,“医闹”的产生,无非是医生、医院与病人及其家属在相关问题上出现了严重的分歧,或者彼此的矛盾无法调和、解决。于是,有人铤而走险,不惜犯法。对于那些行凶者,或者恶意闹事的人,当然该惩戒。但问题是,这些矛盾究竟如何产生,又为何不能得到有效的化解?

    不可否认,在众多的“医闹”事件中,不排除部分病人及其家属胡搅蛮缠,或者在遭遇极大变故的情况下,有人情绪失控,但更多的“医闹”恐怕却是被“逼”出来的!

    以笔者的一位亲属求医的经历为例,在甲医院施行了某项手术,术后病人有持续发烧并胸腔积液的症状,但院方言之凿凿,认为这只是术后反应,只需静养即可。后病人出院返家休养,但胸腔积液症状持续加重,多次回甲医院诊治,院方只是给予“抽水”等的对症处理。后病情持续恶化,在换了多家医院诊治后,终于发现病人竟然出现“肠瘘”!而之后收治的乙、丙等医院皆认为只有手术中的创伤才能造成此如此“肠瘘”!但对于如此明显的过错,甲医院却一直不肯承认自身问题!就这样,前后持续近一年的治疗,不仅给病人身体造成极大损害,所花费的医疗费用也高达十多万……

    不难看出,现实生活中,许多的医患矛盾根本就是源自医院、医生的过失,而现有的医疗体制则放大了这种过错的危害性。一方面,现有的医保体系让很多人看不起病,或者看不“好”病。另一方面,当医生、医院必须要“以药养医”,开大处方、重复检查,甚至让病人过度医疗就在所难免。当病人与医生的关系逐渐成了彼此的算计,“医患”之间又怎么可能有真正的信任?而医患之间一旦没了信任,矛盾自然难免!

    更遗憾的是,对于这种矛盾的化解,现有的相关救济途径并不够给力。一方面,医院出于自身利益考虑,很难主动、客观地坦承自身过失责任。另一方面,在后续的无论是申请医疗事故鉴定,还是民事损害赔偿诉讼,从专业的角度,病患及其家属相对处于弱势方,若是卫生主管部门、司法部门不能秉持客观、公正的立场,最终的结果也就可想而知!正如笔者之前所述的例子,倘若病人的维权行动得不到公正对待,并最终发生了“医闹”,这该是谁的问题?

    因此,配备更多的保安,就算将医院改造成“监狱”模样,这或许能在短期内或在一定程度上抑制“医闹”的发生,或者也可以避免“医闹”的升级。但这样的强压,甚至是“以暴制暴”,并不能从源头上消弭“医闹”。只有进一步完善医疗体制,让更多的人可以看得起病、看得了病;只有进一步完善医疗纠纷的救济渠道,让更多的矛盾得到客观、公正的处理,只要能让医患间的信任重新回到我们的身边,“医闹”又如何能如此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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