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媒体纷纷报道了发生在延安的一起城管恶意伤人的事件。即所谓的“执法”城管当街用双脚猛踹已倒地商户的脑袋。如此残暴行为,令人发指。而更让人愤怒的是,事发之后,当地城管部门在回应此事时,不出所料地再一次祭出“临时工”这三个字。
毫无疑问,当地用“临时工”来回应,根本的目的,便是想撇清责任。在他们看来,既然不是在编的城管队员,就不算是“公家”的人,城管部门就不必为他们的行为担责。但事情真的是这样么?
一方面,任何的“临时工”,都是城管部门聘请过来的,并且授权他们参与协助城管工作。从人事管理的角度,城管部门需要承担“用人”的责任,即若是聘用不合格的人员做“临时工”,若是不能有效约束这些“临时工”的行为,便是一种失察、失责行为。
另一方面,当这些“临时工”穿上“制服”,同正式的城管队员上街,协助处理城管工作,他们的行为也属于政府行政行为的一部分。易言之,在此过程中,只要这些临时工做出任何的违法行为,包括城管部门在内的相关政府部门也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不难看出,便是“临时工”,城管部门也应当承担很多的责任。具体到延安这起恶劣事件中,当地除了要追究这些“临时工”的刑事责任,也应当追究当地城管部门的失察、失责之责任。更要追究分管城管部门政府领导的领导责任。否则的话,便是和稀泥,便是变相纵容政府工作人员违法犯罪!
更要紧的是,没有人承担责任,意味着不能有效约束权力。权力得不到有效约束,类似的行为自然层出不穷。拿“临时工”来说事,表面上,是为了撇清政府的责任,但在实际上,却是在不断挖政府的墙角。无论如何,惩处、甚至严惩“临时工”,不惩处或者放过相关领导,非但是对具体受害人的再次伤害,也是对法治的践踏,更是对社会公平正义的伤害。长此以往,应当具备责任与担当的政府工作人员中出现无数的“临时工”,谁还会相信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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