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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门拿什么来给“朱令”结案?

(2013-04-20 09:34:46)
标签:

清华女生

铊中毒

朱令

公安部

结案

分类: 评论

    复旦校园悲剧,高材生黄洋的无辜惨死,引发国人关注,也让当年的清华女生铊中毒案,重回人们视野。

    19年的光阴,曾经风华正茂的清华女生,变成如今全身瘫痪、大脑迟钝,几成植物人的模样。那对本该以她为傲、或者已得她赡养的老人,她的双亲,如今却要以苍苍白头、孱弱之躯,舔舐伤痛之余,更要继续含辛茹苦地照顾她,且没有尽头……

    为什么?这就是19年前发生的那起投毒案,有人向朱令投毒。铊的毒性,摧毁了朱令的身体,也给这个家庭带来无穷的悲剧。既然是有人投毒,那便是刑事案件。警方立案侦查,侦破案件,将犯罪嫌疑人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再由法院定罪量刑,这是刑事案件处理的基本流程,也是还受害人公平,维护法治尊严的唯一之路。

    19年过去了,朱令一家一直深陷苦痛,许多关心此案的人一直揪心,许多关心朱令一家的人一直痛心,但本案却始终没有听到更新的消息,没有凶手落网,更没有人被送上法庭。但当人们因为复旦投毒案而重新关注本案时,竟然传出这样的消息:公安部办公厅关于一份政协提案的回复函(2007年9月17日发)中称,“1998年8月25日,市局文保处结办此案,并妥善答复了当事人家属”。

    “没有人告诉过我这个案子早就结了,如果不是看到白纸黑字,可能到现在还被蒙在鼓里。”这是朱令父亲说的话,案子已办结,受害人及其家属竟然都不知道!且不说这程序的荒谬,笔者更想问的是:公安部门究竟凭什么来结案?

    “但由于事发两个月后才报案,证据已经灭失,案件终未侦破。”不可否认,本案的确存在相当的难度。而公安部门在缺乏直接证据的情况下,没有用诸如“刑讯逼供”等非法的手段处置本案,也值得嘉许。但这绝非本案可以办结的正当理由!正如那份文件中所提到的,“经警方工作,排除了朱令自杀和误食铊盐的可能性,基本确认系人为投毒所致”。既然是有人投毒,便是刑事案件,既然案件没有告破,警方便不能随意地放弃案件的侦查!

    正义可以迟到,但不能永远缺席。19年的时间,可以改变很多东西,甚至物是人非,但真相依旧在那里,永远都不会改变。所谓的“结案”,意味着什么?意味着这起案件已经不需要警方继续侦查,也意味着这起案件已经不存在了,更意味着凶手可以永远地逍遥法外……

    但朱令呢?法律呢?还有我们说好了的社会公平与正义呢?笔者不想猜测案件背后的那些权力魅影,但公安部门的如此结案,真的让人心寒。或许,警方会说,如果有新的证据、新的线索,可以重新启动本案的调查,可你们已经先行放弃了,又让我们如何相信你们!还有,那这十多年的光阴被虚耗,那朱令一家多承受的十多年的心碎,又有谁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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