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朝阳法院判决河南长葛市10名截访人员非法拘禁罪成立,10名截访人员以非法拘禁罪被判刑,主犯被判1年半,其余9人则分别被判处几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据了解,今年5月,北京警方查处了一处河南地方政府设在北京的截访点,抓获10名截访人员。(北京青年报)
曾经,北京安元鼎黑监狱之事一出,举国震惊。但在社会矛盾日益尖锐的今天,类似的黑监狱,又何止一个“安元鼎”!公权力缺乏有效约束,许多官员的肆无忌惮,胡作非为,乃至司法的不公,依旧在持续制造、激化社会矛盾,这势必会引发更多的人“上访”。而地方官员为了自己的官位,也势必会持续截访,且无所不用其极。
从这样的角度看,北京朝阳法院判决河南长葛市10名截访人员非法拘禁罪成立,尽管,其显然不能从根本上杜绝这种非法截访、非法侵害公民权利行为的发生,不过,法院能够从司法的角度,依法追究那些违法截访人员的刑事责任,这当然是一种正面的信号,是法治归位的第一步。
无论如何,现代法治的基本要求,除了要有健全的法律体系,完善的行政、司法体系,除了要求公民遵守法律,更要求政府遵纪守法,并能够有效约束政府行为。但很长一段时间一来,许多地方政府、官员天然地居于高位,以行政之名,特别是用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的“正义”的名义,简单、粗暴地做事,甚至带头违法,做出损害公民权利、公共利益之事。
以“上访”为例,这本是法律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对政府而言,应当是依法、正视那些访民的问题,并努力解决这些问题。除非那些访民在“上访”的过程中,做了些违法的事情。否则的话,任何人都不能擅自截访,也不能用类似“黑监狱”的形式,非法限制他们的人身自由,更不必说截访过程中普遍存在的暴力殴打等非法行为。遗憾的是,现实却恰恰相反,许多“上访”问题的背后,本身就包含着地方政府或司法机关的不公,后又由相关部门粗暴截访,再次伤害公民权利,破坏社会法治的双重违法行为。
“判决截访人员有罪”,朝阳区法院的这份判决,或许并不能真正触动河南长葛市相关政府、官员的内心,甚至,也震慑不了当地政府“重赏”之下的截访勇夫。不过,这份判决却有效地厘清了当前“截访”问题中所掺杂大量非法行为、乃至犯罪行为。这份简单的判决,不仅保护了访民们正当的“上访”权利,更是在客观方面评价(制约)了政府公权力的边际。这是刑事司法的一小步,却是社会法治的一大步。
当然,我们更希望政府能够真正重视类似问题,能够从源头上治理,进行更深入的体制改革。一方面,明确行政权力的界限,有效约束公权力。另一方面,让司法真正独立,能够真正支撑起法治的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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