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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该为贵州五“流浪儿童”之死担责?

(2012-11-21 09:00:43)
标签:

之死

天堂

悲剧

百姓

现实

杂谈

分类: 评论

    安徒生笔下卖火柴的小女孩,让无数人感叹唏嘘。贵州五名“流浪儿童”的死,则让我们无语凝咽……

    有评论家说的好,“打个不太恰当的比方,对这五名流浪男童来说,他们生活的世界也许本身就是一个很大的垃圾桶,他们不过是无人在意的垃圾。”的确,如果现实的世界若不是一只巨大的垃圾桶,我们何以会失去对生命的敬畏,何以会丢掉对同胞的爱,又何以变得如此冷漠、自私?若现实的世界不是一只巨大的垃圾桶,他们又何以会这样消逝在寒冷的街头?

    他们已经远去,但愿天堂里没有这般地寒冷。不过,对现实的世界而言,五条生命的消逝,不是换来片刻的悲伤和那些姑且当做真诚的“祈祷”或者“反思”,更需要明确的问责,需要更深刻的反思。

    贵州当地似乎已经在处理相关责任人了。据媒体报道,毕节市宣布对相关负责人进行“严肃处理”:七星关区分管民政工作的副区长唐兴全及分管教育工作的副区长高守军停职检查。区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张羿,区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焦中华,海子街镇党委副书记、海子街镇镇长穆元兴,海子街镇副镇长刘洪玺,海子街镇中心校校长吴康琴,擦枪岩村干沟小学校长周旺,6人均被免职……

    停职检查、免职……这些处分似乎很“严肃”,处分决定的出台,似乎也很迅速。但这样的处分,果真能“健全完善管理机制”?恐怕真的未必。事实上,当地至今都未将此事的详细情形披露,哪些单位、哪些责任、类似问题的处理机制等等,如果,连这些都说不清楚,又如何让人相信当地不会再发生类似的悲剧?

    五名“流浪儿童”惨死在街头的垃圾箱中,究竟谁该为此担责,又该承担怎样的责任?

    首先,从未成年人的监护责任来看,最该担责的应该是这些孩子的父母。不过,必须注意到这样的事实,即惨剧发生的11天前,孩子的家长已经到当地派出所报案(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消息)……换句话说,孩子的家长或许有失责的地方,但对于这几名孩子的惨死,他们只是受害者!

    其次,从未成年人教育权的角度来看,学校似乎也有失责的地方,但当地未披露更详细的信息,我们无法确知这些孩子是从校园离开,还是从家里离开,当地学校在孩子未到校后,是否及时与家长或相关教育主管部门联系。不同的细节,决定了不同的责任与担当。

    第三,对事发地民政部门而言,这显然是他们的严重失职。五名“流浪儿童”,在事发地滞留许多天,竟然没有人“看见”他们,也没有人救助他们,如此失职,当然要被追责。

    第四,对当地公安机关而言,应该是一种严重的渎职了。整整11天的时间,孩子的居住地与他们“流浪”所在地、乃至死亡地,距离并不遥远。如果,当地警方拿出哪怕一丁点的心思与精力,还会找不到这些孩子?日本人丢个自行车,外国人丢匹马,我们的警察都能高度重视,并且在极短的时间内找到,那么,这五条生命呢?这不是什么失责,这分明就是渎职!

    第五,对当地政府而言,所辖的几大行政部门都出现问题,是否应当承担监管不力、用人失察的责任?不仅如此,当地政府最高行政官员还应当承担起码的道义、伦理责任,比如,“引咎辞职”?

    第六,或许,还该说说当地的百姓,这五个孩子在事发地“流浪”许多天,如果,有人多管一下“闲事”,报个警,或者给民政救助部门打个电话,或者,上前耐心地与这些孩子沟通一下,再通知他们的家人,这样的悲剧,还会发生么?当然,这种责任只是一种道德上的责任,只能依靠自己的良心。

    俗话说,细节决定成败。其实,许多让人震惊的悲剧,也是由无数的细节、无数的责任组成。只有真正将事件的来龙去脉详细地调查清楚,并公之于众。再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处治,才能真正起到反思、惩戒的作用。否则的话,“和稀泥”或者“囫囵案”,只会让人更麻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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