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塌桥因超载,司机又为何“超载”?
(2012-09-20 09:4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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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边厢,国内的保钓运动风起云涌,热闹非法;那边厢,哈尔滨阳明滩大桥引桥坍塌事故的调查报告,悄悄出炉。
不出所料,塌桥事故的原因,被最终认定为“超载”,即官方所谓的“事故是由于车辆严重超载而导致的匝道倾覆,车辆翻落地面,造成人员伤亡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事故直接原因为车辆严重超载,间接原因为交警未发现事故车辆经过其管辖路段,路政巡查工作出现疏漏、处罚后没按规定采取卸载措施。”
的确,从理论上来讲,任何公路、桥梁在设计、建造时,都有最大承载力的规定。在一段121.96米的长的桥梁体上,几辆严重超载的货车同时集中靠右行使,如此严重受力不均且超过桥梁体沉重载荷,出现桥梁体侧翻、坍塌,似乎不算什么意外,也似乎怪不了桥梁的质量问题。但问题是,区区的一段桥梁体,怎么就“巧合”地驶上了这么多超载车呢?
有这样的一组数据:上海市公路管理处与同济大学,曾于2001年对上海市20条公路干线进行调查,载重2.5吨的各类货运车辆,超载超限比例高达30%到85%;而公安部交管部门的统计表明,2002年全国处理机动车违章装载达4297万车次,占机动车违章总次数的22.57%;另据有关部门在一些重点超载地区调查发现,运输车辆几乎100%超载,超载程度一般都在一倍以上,有的达到5至6倍。
由此不难看出,时下的货车超载,甚至,严重超载,并非个别案例,而是普遍现象。
众所周知,为确保车辆行使安全,所有的汽车生产厂商对于具体车型的车辆,都明确规定了荷载力。而对司机、货运公司而言,汽车超载,特别是严重超载,对于汽车自身的损害,对于运输成本的增加,乃至加大发生交通事故的风险,都是显而易见的。甚至,我们的相关法律,也明确禁止车辆超载行使,那么,他们为何还要不顾一切地“超载”?
只能有两种原因,一方面,高额的道路通行费,也包括一些其他乱收费,甚至,居高不下的油价,是货车普遍超载的内在原因。货运公司不是活雷锋,总是要考虑经济利益。在单次通行成本居高不下且无法改变的情况下,为追求更多的经济利益,只能铤而走险,不惜“超载”;另一方面,相关管理部门对于“超载”行为的打击不力,只顾收钱,而不是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治理。特别是路政、交警部门在实际的查出中,更喜欢以收代罚、以罚代管,并最终让许多的超载车辆一路绿灯……
这其实是一种极其恶性的循环:为追求更多的利益,司机、货运公司不断超载。而超载的车辆越多,相关部门的罚款、收费则越多。“利益”一致,最终的结果,必然是各级公路上行使的超载车辆越来越多!但是,千万别忘了,超载车辆多了,对道路、桥梁、公共安全的损害,却也是成正比!
这一次,是一段引桥坍塌了,下一次呢?不彻底改变道路通行费、乱收费过高的状况,不严格贯彻执行相关法律,类似的事故肯定还会层出不穷地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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