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浴场给13岁的男孩提供性服务”,再谈卖淫除罪问题
(2012-08-01 21: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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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淫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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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咸阳13岁的男孩鹏鹏,日前和家人拿着赠票前往一家洗浴中心洗浴。结账时鹏鹏的母亲发现消费单上多了198元,洗浴中心称这笔消费是鹏鹏接受性服务的费用,并且鹏鹏也签过字。对此,鹏鹏承认接受性服务,并表示技师是问过自己年龄后提供服务的。(华商报)
洗浴中心,容留“女技师”卖淫;明知对方是13岁的未成年人,“女技师”还要向其提供性服务;“女技师”向未成年人提供性服务,究竟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又违反了怎样的法律规定,会受到怎样的法律制裁,从不同的角度,“浴场给13岁的男孩提供性服务”这一新闻,都能引发人们的不同思考。
不过,在笔者看来,这件事的着眼点,还在于:一位母亲带着自己13岁的儿子到公开且正式营业的洗浴中心洗澡,为何还会会遭遇“性工作者”?换句话说,倘若这位母亲知道这家洗浴中心有“性工作者”,她还会带自己的孩子去洗澡么?由此延伸,我们又是否该再思考一下卖淫除罪化的问题?
卖淫除罪,简单地说,就是立法机关通过相关法规,明确在特定地区、特定场所,在一定条件下,准许“性工作者”合法地从事卖淫工作。卖淫除罪,并非什么新生事物。横向来看,当今世界,诸如德国、荷兰及许多的北欧国家,甚至我们的香港、台湾地区,都立法允许“卖淫行为”在特定条件下合法存在。纵向地看,古代中国的各个朝代,几乎都有合法存在的妓院、妓女!
当然,之所以提出“卖淫除罪”的话题,并不是盲目地学习西方或者古代,而是针对当下“卖淫行为”的客观现实。
一方面,性需求客观且广泛地存在。尤其是现有户籍制度下,许多夫妇的两地分居,长期的性压抑,不仅影响着个体的生理健康,也会产生社会的不安定因素;另一方面,国家相关法律都明确禁止卖淫、嫖娼行为。但即使在诸如严打这样的高压态势下,卖淫嫖娼行为都从未禁绝过;其三,当卖淫行为被一刀切地定位于“非法”状态下,所有的卖淫行为都只能隐藏起来,从公开到地下,从明处到暗处,或者依附于权力,或者被黑恶势力操控。如此游离于正常的法治之外,见不得阳光,这不仅让许多“性工作者”遭受更多经济上盘剥与压榨,也让她们的个人权利得不到有效的保护,更会伤害到正常的社会关系。
正如新闻报道中这家洗浴中心,根据现有法律,任何的卖淫行为都是非法且被禁止的。但毫无疑问,所谓的“女技师”在这里从事卖淫活动,并非第一次。换句话说,可能是在很长一段时间里,可能已经有很多的“嫖客”在此接受了性服务,可能该洗浴中心赚取了很多的“黑钱”,而这样的洗浴中心长期存在,还可能存在权钱交易的黑色甚至罪恶的勾当……
环顾身边,这样的“洗浴中心”及类似的娱乐休闲场所,几乎无处不在。尽管,从“道德”的高度,将所有的卖淫行为统统定义为违法、甚至犯罪,很符合我们一贯的对“卖淫行为属于一种下贱、无耻行为”的认识,不过,从人性、个人权利保护、社会秩序的维护、法律尊严的捍卫等多重角度来看,这样的结果,似乎并不“完美”!
当然,卖淫除罪化,不仅是一个极其叛逆的话题,也未必是类似问题社会治理的最佳方案,甚至,在相关法制不够健全的情况下,引发许多新的罪恶。不过,相对于时下的“卖淫行为”之客观现实而言,将“卖淫除罪化”,正视“卖淫”行为的客观存在,且用引导的方式处理类似问题,应该算是一种比较客观、理性的做法。至少,对社会公众而言,可以明确地知道哪里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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