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奖反劫机机组成员,传递了怎样的信号?
(2012-07-09 20:2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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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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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9日,海南省政府表彰新疆反劫机机组,机组成员郭佳、杜岳峰各奖10万元,机组奖50万元。同时,海航奖励杜岳峰、徐洋、乘务长郭佳各现金100万
元、房产一套(价值300万元)、奥迪车一辆;给予英雄机组其他成员各现金50万元、房产一套(价值200万元)、奥迪车一辆奖励。(南海网)
设想一下,若是没有机组人员及乘客同歹徒的殊死搏斗,歹徒们的阴谋或许已得逞。或者,当事航班被劫持到境外。或者,出现机毁人亡的严重后果。因此,给予机组人员及乘客相应的表彰,或者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都无可厚非。但问题是,对于机组成员的英勇行为,当真需要这般的重奖么?
一方面,对机组人员而言,保护飞机飞行安全,确保乘客们的人身安全,本就是其应付的职责。换句话说,面对歹徒的暴行,机组成员本就该相时而动、见机行事,努力保护航班的安全。履行自身职责,需要重奖么?
不可否认,相对于此事的圆满结果,该航班的机组人员的确是立了大功,也应该值得奖励。但如此地“重奖”,过于强调“功绩”,一来,很容易让人忽略对“职责”的反思,甚至会让人产生“无奖励则无职责”的错误思维!二来,则很难服众,即相关政府、相关单位凭什么拿那么多的钱来奖励他们?
另一方面,正所谓“重赏之下必有勇夫”。如此的重奖,是否会传递出这样的一种信号,即未来若是出现任何的劫机事件,机组人员、乘客都应该奋起反抗!对于那些丧心病狂的劫机犯,强烈、迅速的反抗,或许能为飞机上所有的人赢来生机。但有时候,强烈、迅速的反抗,反而会刺激歹徒,尤其对于那些相对温和的劫机事件而言,过激的反抗,或许会导致更大悲剧的出现!
不仅如此,如此高调地重奖,还会明显地诱发公众对于社会公平的强烈质疑与愤怒……
同海航机组成员及乘客英勇行为相类似的,6月30日,连夜大雨导致山体滑坡,巨石正好落在铁轨上。吉林省白山市临江市花山镇三位农妇蔡景英、陆红、张娜勇敢地冲向铁道,拦住火车(火车上有500余名乘客),并与铁路部门工作人员一起避免了一场事故的发生。“最美农妇”的英勇行为,最终获得的奖励是什么呢?先是当地铁路工务段的600元钱奖励(农妇退回了这笔奖励),之后,白山市护路办、临江市护路办给予蔡景英等三人每人1000元奖励;给予其他14名清理险情现场的村民,每人400元奖励。
同样是英勇救人的行为,也同样避免了重大悲剧的发生。为什么三位农妇所获得的奖励不过是区区的一千元,而机组成员的奖励,则高达数百万元?究竟是他们的身份差别,还是其他?但可以预期的是,如此地厚此薄彼,如此地重奖机组成员,再一次地提醒公众:纵使是做“好事”,纵使是“搏命”,身份不同,单位不同,所获得的最终待遇都不同,更遑论其他的了——所谓的社会公平,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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