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委严打“医闹”,不过是治标不治本
(2012-05-02 17:1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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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30日,卫生部和公安部发通告明确警方将依法对医闹、号贩等7种行为予以处罚,严禁在医疗机构焚烧纸钱、摆设灵堂、摆放花圈等行为,严重将追究刑责。通告还称,禁止侵害医务人员安全,损坏医疗机构财产。(京华时报)
最近,全国范围内连续发生多起针对医护人员的严重暴力犯罪行为,本当救死扶伤的医生,竟然倒在了病人或其家属的刀下,这不仅让人心痛,更让人心寒。从法律及维护公共秩序的角度而言,两部委严打“医闹”,不仅是师出有名,也是非常必要。但问题是,正如世间并没有无缘无故的爱恨,如此举刀伤人、夺命,这背后该有多少的仇恨、愤怒!换句话说,对于类似违法行为,我们当然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但我们是否更该审视这些问题的背后,究竟是什么让人失去理智、陷入疯狂?
其实,在正常的社会秩序中,病人去医院看病,医生用其医学专长替病人看病,而政府的相关职能机构则居中平衡各方利益。一方面,从社会公平的角度,用具体的医疗制度既让更多的人看得了病、看得起病,也让医生的职业得到应有的尊重;另一方面,从社会正义的角度,对于具体的医疗过程中所发生的任何争议,公正处置,并切实维护当事人的权利。如此,病人、医生、政府各职能机构便可以构筑起一个良性的医疗体制。
遗憾的是,现实社会中,这样的医疗体制真的算不上美好。
首先,是我们的医疗保障制度存在着明显的不公。在地区经济、城乡社会二元化发展的现实背景下,现有的医疗保障制度被分成了公费医疗、城镇职工医疗及农村医疗等多个层次。不同地区之间,不同医疗保障制度之下,医疗保障的内容、水平,甚至医疗资源的配置都相差悬殊。有人看病不花钱或者花很少的钱,有人却看不起病;有人可以享受到完备、优质的医疗服务,有人却连起码的医疗服务都很难得到。这种事实上的不公,肯定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普通病人求医、看病的心态。
其次,是我们的医疗事业的发展出现了明显偏差。肇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的新一轮医疗体制改革,引进所谓的“市场机制”,本意是提升医疗事业的效率与活力,是为了让更多的人可以享受到更好的医疗服务。但在实际的过程中,我们却忽略了医疗事业的公共服务之本性,而是走上了“各自逐利”的歧途。特别是在政府公共医疗投入不足的情况下,当医生、医院必须要“以药养医”,病人与医生的关系也就逐渐成了彼此的算计。而当医生、医院为了“生存”,也为了得到更多的利益,不断地开大处方、重复检查,甚至让病人过度医疗,所谓的“医患”关系又怎么可能有真正的信任?
再次,是与医疗纠纷相关的救济途径不够“给力”。如前所述,在具体的医疗行为中,当病人心态失衡、当医患关系缺乏信任,一旦出现具体的“医疗纠纷”时,最需要的是相关职能部门能够公正、客观、及时地处理相关问题。比如,卫生主管部门对于医疗纠纷的及时受理、对医疗事故的公正鉴定,司法部门对于相关诉讼的公正审理。否则的话,对于那些处于“弱势”地位的病人而言,他们除了实施“医闹”这样的抗争,还能怎样去维护自己的权益?
由此可见,两部委严打“医闹”,用高压打击的态势,的确可以从某种程度上减少、甚至是制止“医闹”的发生。但假如我们不能从根本上改变现有医疗体制下的种种问题,如果我们不能从“法治”的层面保障公民所应有的权利,这样的严打,也不过是“治标”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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