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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执法靠抢”是句大实话

(2012-02-07 09:06:57)
标签:

双城市

公共管理

领导们

元宵

何其美

杂谈

分类: 评论
    光天化日之下,摆在门口的元宵竟然不见了,一打听才知道,原来被城管执法人员“征用”拿到敬老院慰问去了。这是2月2日哈尔滨市双城市一些商贩遇到的事情。而双城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给出的说法是,他们就是一个抢的单位,领导让他们抢他们就抢。(央视消息)
    把城管定义成一个“抢”的单位,这样的话,怎么听,都可能不甚入耳。不过,对照城管们的所作所为,并放置在我们这样的一个现实社会里。倒也真的是一句大实话。
   “执法靠抢”,说明了城管的工作方式。一方面,城管不比其他的政府机关,不能端坐在办公室内工作,等着“主人”们上门办事。城管们“办公”,既要奔走在各种“现场”,也要面对各色“被管理者”,更需要快速、及时地处置各种现场问题;另一方面,城管也不比公安机关等国家暴力机器,虽说,城管也是享有执法权的。但城管腰里没枪,手中没警棍,再加上城管的“先天不足”,他们的那顶大盖帽,根本就戴不出那种威严。可城管的“工作”还是要做的,“问题”还是要解决的。于是,许多时候,“抢”便成了最好的处置方式。
    两军相逢勇者胜,先下手为强。我想,城管们应该是深得其味的。
   “领导让他们抢他们就抢”,则说明了城管工作的职责。根据相关规定,城管的工作职责主要包括:治理、维护城市管理秩序,关于城市市政、公用等公共管理中的专业性行政执法工作,承办市政府及市政管委会交办的工作等等。甲乙丙丁,开了中药铺子。但万变不离其中,在领导说了算的今天,城管们当然要唯领导命令是瞻。领导指到哪里,他们就冲锋到哪里,勇往直前。
    帮领导办事,有领导的撑腰,城管们自然无所顾忌,也无往而不利了!
    或许,有人会说,城管也是政府的行政单位。在具体的工作上,必须依法而为,也必须尊重社会及他人的权利。否则的话,就是乱弹琴,是非法的。理论上讲,的确是这样。不过,再好的理论,也敌不过现实。离开现实的基础,高谈什么理论,是不是有点那个太“自欺欺人”?
    现实是什么?现实是一切为了人民,是为人民服务。只不过,我们的领导天然地代表人民。于是,这一切就可以名正言顺地化为“一切为了领导,为领导服务”。城管出街,哪个流动商贩敢不望风而逃;城管出马,怎样的钉子户不能变成废墟?而这些,不都是领导们的优秀“政绩”!领导满意了,还有什么不对的呢?
    也正如双城市这里的“抢”元宵事件,尽管,城管们是“不告自取”了市民的东西,貌似侵犯了公民个人财产权利。但城管一出马,既解决了店主临街乱堆放东西(还可能是占道经营),美化城市环境。又可以不花钱地得到元宵去慰问老人,实践他们的“爱民”之心。“小我”与“大我”一辨证,这根本就是好事嘛!
    或许,还有人不甘——我们终究是“法治”国家,不能这样乱来的。那么,请告诉我,既然是“法治”国家,又怎么会有这样的城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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