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家鑫案”一审宣判死刑的后续猜想
(2011-04-22 11: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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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缓期执行
最终判决
一审宣判
西安音乐学院
犯故意杀人罪
杂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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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的消息,西安音乐学院大三学生药家鑫开车撞伤人后又连刺数刀致对方死亡一案,今天(4月22日)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药家鑫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西部网讯)
尽管,媒体的报道,语焉不详。但一则关于死刑的判决,尽管可以稍微宽慰公众的忧心,比如公众普遍存在的“药家鑫不死、则法律、公平正义皆死”之担忧。不过,并不是说,一审判决出炉后,一切便可以盖棺定论。
按照我国现有的刑事诉讼规则,一审判决未必是最终判决。在上诉期限内,被告人、公诉人还分别享有上诉或者抗诉的权利。即便是终审判决后,如果继续维持死刑判决,还会有一个死刑复核程序。只要有时间,就可能存变数。还有一种隐忧,对于死刑,实践中可以分为“立即执行”与“缓期执行”,两字差别,结果却迥然不同。对被告而言,可生可死。而不同的结果,带给社会的影响,则更加地深远……
正因为此,对于西安法院的判决,我们还只能说是停留在进一步观望的阶段。
一桩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的案件,为何能引发如此的社会关注?这与其说是当事各方或案件背后各种利益关系的搏弈,倒不如说是当下社会价值观的混乱,不如说是当下社会法治不给力的必然结果。
回顾药家鑫案发生至今的点滴,足以充分证明这一点。纷争不断,口水横飞。律师的“激情杀人”之辩,给国人好好地上了一堂“法律课”;李教授的“弹钢琴”动作之强迫性,更是让公众惊讶,原来,心理学还是可以
这样使用的;而许多专家、学者恰当其时的“废除死刑”论,则再一次让人领教了“砖家”的风采;甚至,药家鑫本人在看守所里的一曲“传奇”,更是让人疑惑,
音乐带给我们的,究竟是什么?至于西安当地法院的现场发放问卷调查,则让我们悲哀,如此选择性的注重民意,与司法精神何干?而药家鑫校友的惊天之语,则让
我们更加地感慨——有什么样的土壤,则会长出怎样的野草……
由是观之,西安中院的一审判决,绝不会给这种争论划上休止符,相反,这一定会是又一场更大声势的争论之开始。
但还是要给所有人都提个醒,药家鑫案就是一起故意杀人案,而我国现行刑法对于故意杀人的判决也很清楚。忽略了这个事实,选择性地淡忘法条。都将是非常危险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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