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印度小摊贩告赢政府,最高法院判决小贩“诚实经营的权利不可侵犯”,赢得舆论一片叫好,而在美国旧金山,最近也出台了保障小贩经营权的法规,旧金山市议员说,小贩的存在,更能反映这个国际化大都市“充满魅力和发展机遇。”而在美国其他城市,也活跃着许多维护小贩合法权益的民间组织。(新京报消息)
此情此景,无法不让人感叹,到底是外国的月亮更圆些!
同样是“街头小贩”,同属发展中国家的印度,最高法院用判决的形式,还原了小贩们应有的权利;而属于发达国家的美国,国际化大都市的旧金山市,政府用法规保障了小贩的经营权,甚至还将小贩们的存在,与“国际化大都市”的“魅力”、“发展机遇”联系在一起。可我们呢?“街头小贩”成了政府眼中的过街老鼠,人人喊打。小贩的经营权,是“非法”的。小贩的存在,是代表着城市的“脏”、“乱”、“差”。以至于,有小贩存在的地方,就会有城管出没。有城管出没的地方,就会有掀人摊贩、扣人物资的冲突,就会有查处、罚款,甚至殴打等血腥……
政府如此对待小贩,理由不外乎两点。即小贩们的存在,一则影响“市容”,有碍现代都市的观瞻。另则影响“环境”,有碍城市交通、卫生、安宁等。
的确,现实生活中,许多小贩在经营时,或占道经营而影响城市交通,或乱堆乱放乱扔而影响城市卫生。但正如一枚硬币会有两面,我们不能只盯着一面而忽略另一面。
我们说,人权首先是生存权和发展权。对照这一点,我们很容易看到,小贩们的存在,无疑是在实践着这样的人权。
如果,有“体面”的工作,又或者是可以依靠的“爹”,如果能够有合适的生存机会,谁会愿意在街头风吹日晒?事实上,几乎所有走在街头的小贩们,他们忙碌的背后,所为的都是“生存”二字。“双亲跟前不能尽孝,儿女面前不能尽责”,是许多小贩的难言之痛。为自己、为家人,他们不等不靠,不偷不抢,靠着自己的双手、双脚,维持着生活。
不仅如此,小贩的存在,也是在“磨砺”发展的锋芒。一方面,小贩可以为市民生活的便利,提供方便。像那些提供修补服务的小摊贩,像那些经营早点、夜市的小摊贩,还有流动的卖菜摊贩,都极大地方便了市民的生活;另一方面,小贩的存在,也丰富了市场的内涵。清明上河图里的繁华,贩夫走卒功不可没。而浙江的义乌小商品市场,最初的源头,也是小贩们的身影;更重要的是,小贩们在走街串巷的经营中,也在积累个人的“发展”才华。在我们这个以“成功”论英雄的社会,多少的富豪、成功人士不正是从小贩起步的么?像小肥羊的张钢做过小贩,志高空调的李兴浩曾卖过冰棍,国美电器的黄光裕曾在内蒙做过小贩,“老干妈食品”的陶华碧曾摆摊卖凉粉米豆腐……
由此可见,街头小贩的存在,尽管有“瑕疵”,但正所谓“瑕不掩瑜”,他们的存在,不仅正当,而且意义重大。而我们的政府之所以如此对待小贩,说到底,还是公共管理认知上存在的问题。
公共管理的核心是服务,而不是控制,更不是处罚。衡量一个服务优劣的标准,不是让体面的人觉得更体面,而是让那些弱势的人更有尊严。打个不太恰当的比方,一家宾馆、酒店,是只对有钱的客人毕恭毕敬,还是对普通人、甚至穷人也一样彬彬有礼,谁更容易赢得口碑,答案应该不难得出。
因此,作为社会一份子的小贩,他们也应该享受到政府的公共服务,并且,只有对这样的“弱势”群体的服务更周全,才能真正体现现代社会的进步。基于此,政府与其花费巨额公帑豢养城管,还不如真心为小贩们提供服务。全国政协常委、著名经济学家厉以宁曾说过,对于小摊贩的问题,“多雇人打扫卫生和引导交通就行了”。
上海世博会的口号,“城市让生活更美好”,这个生活,也应该包括那些生活在城市里的“小贩”。否则的话,我们的城市发展,注定将走入分化的歧途,变成部分人的天堂,部分人的地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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