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盲目地禁止“群租”,与“何不食肉糜”何异?

(2010-12-16 19:14:40)
标签:

房产

北京晚报

北京晨报

市场研究部

公共住房

杂谈

分类: 评论

    如果将原来的房间分隔成多个小间出租,将会受到最高3万元的罚款。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出台了《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这是在1995年发布的《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后首次出台新政,将于2011年2月1日起施行。(北京晨报12月16日报道)

    规范房屋租赁市场,主管者出台相关法规,当然是件好事。但假如只见一面,却看不到另一面,如此草率地出台相关法规,恐怕只会适得其反。

    立法禁止房东将原有的房间分割出租,所针对的,肯定是“群租”背后普遍存在的安全隐患、影响其他住户正常生活等问题。但我们更应该看到,普通百姓为什么会选择“群租”?

    房价高企,越来越多的人买不起房。所谓的蜗居、蚁居、甚至蛋居、桥洞居到处都是。也尽管政府这些年来强调公共住房的建设,但僧多粥少的局面根本无法扭转。无房可住的人只能将目光投向市场,只能选择租房居住。可房价涨了,房租又岂能便宜?更兼物价汹涌上涨,房租也是一路上扬。以北京为例,从今年4月至11月份,该市的房屋租金整体涨幅已超过15%,普通住宅平均租金为3179元,对此,有多少人能够住得起?

    不仅租不起,甚至也存在租不到的问题。同样是在北京,根据“链家地产”市场研究部的统计显示,北京的可租赁存量房屋与现实的租房需求之间,有巨大的差异,至少有20万人要被迫选择合租甚至群租才能租得到房。(北京晚报消息)

    因此,“群租”现象的出现,是许多现实问题的集中反应,也是普通百姓最无奈的选择。主管者真正要做的,应该是想办法解决这些人的住房问题,而不是只关注“群租”可能出现的负面问题。

    “群租”是会带来许多负面的影响,但又不是完全无法化解。比如,完全可以制订相关的标准,对那些有意出租的房屋,进行规范的“群租”房改造,既保障房东的权益,也维护租户的利益,同时也平衡与其他住户之间的关系。

    只见一叶,而不知秋,盲目地禁止“群租”,如此规范,与古时的“何不食肉糜”又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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