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的时候,媒体曾大阵仗地报道了药价畸高的问题,但一晃两个月的时间又过去了,药品畸高的问题,依旧如故。
前段时间,央视《每周质量报告》又关注了此事,据报道,有一种出厂价仅仅为15.5元的药品,经过医药公司、医药代表、医生等环节,最后价格涨到了213元售卖到患者手中,利润达1300%。
药格畸高,固然有药品流通渠道、医院方赤裸裸追求利益的因素,我们也该谴责这些药商、医院的缺德、丧良、无人性,但又是谁让这一切能堂而皇之地进行的呢?
现实生活中,商品的价格尽管由市场来决定,但物价部门也是担负着监管职责的。事实上,药品价格不仅有着市场的定价机制,更有着严格的政府定价与管理机制。不管是《药品管理法》,还是该法的实施条例,又或者是发改委等部门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整顿药品和医疗服务市场价格秩序的意见》,实际上对药品价格的定价机制、流通规则等都做了详细规定。以药品流通渠道中的“加价”为例,往往只能在实际购进价的基础上,顺加不超过15%加价率。而最终的价格,也不得高于政府指导的最高零售价格。
药品从出厂到终端市场,能经过多少的流通渠道,又能加上多少个15%!所以,药价畸高的背后,实际上是主管部门的不作为和乱作为。
“不作为”是以所谓的“市场定价”名义,放任流通渠道、医院的乱“加价”行为。以央视报道的这种“芦笋片”为例,政府制导价是136元,但医院实际购进价却成了185.22元,医院跟着又加价到213元,如此“坐地起价”、“雁过拔毛”,为何不去监管;“乱作为”是主管者的指导价格被注入了太多“水分”,明明出厂价是15.5元的药品,竟然可以指导成136元,这其中,十多倍的差价,又去了哪里?
“不作为”与“乱作为”,是经主管者的手,但背后,却是主管者、药企、流通渠道的药商、医院等编制而成的利益链条。
政府管理药品价格的初衷,应该是为了规范医药市场,让公众“看得了病”、也“看得起病”,但遗憾的是,部分主管者却不完全以此为念,而是一头扎进了利益的“泥淖”中,无法自拔,只管自己赚得过瘾,哪管病人水深火热,如此,或许可以“肥”了自己,但却注定要“伤”了百姓。悲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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