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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代农民工”与“23岁副局长”,身份当真要世袭?

(2010-02-22 19:37:39)
标签:

新生代

农民工

副局长

组织部门

组织部长

杂谈

分类: 杂谈

    相信许多老的网民一定还记得这样一幅照片:在某个城市的街头,一位年轻的母亲带着一位衣着光鲜的小男孩擦皮鞋。小男孩端坐在凳子上,神情自若地享受着擦鞋服务。给他擦鞋的却是另一位母亲,她的身上却背着孩子。

    同样都是孩子,都被称为“祖国的花朵”,却因为出生在不同的家庭,不同的身份,便生活在了完全不同的世界。这种强烈的对比,极大地冲击着人们的神经。几乎所有的人都可以确信,对于这些孩子的未来,注定将是一个无法公平的竞争未来!

    这种担心并非杞人忧天,也不是空穴来风。

    当时间进入到2010年以来,我们先是在中央一号文件中,看到了“新生代农民工”这样拗口的词汇。正如笔者此前在《为何还要给“农民工”贴上“新生代”的标签》一文中指出,农民工并不是一个妥当的词汇。其间包含了很多的歧视与不公平。把那些逐渐老去的“农民工”的后代,继续留在农民工的世界里,并且用“新生代”这样的词汇形容,实际上是一种潜意识的“身份世袭”的定义,从政府的官方文件中,贴出这样的标签,非但不妥,也是很不公平的。

    事实上,按照这样的“身份世袭”定义,农民工的子女,被称为“新生代农民工”,那官员们的子女呢?是“新生代官员么?”

    果不其然,日前,山东新泰市的一则公开选拔领导干部拟任人选公示,就扎眼地给出了明确答案。

    尽管当地组织部门的公示材料中,并未注明这些拟被选拔的年轻局级官员的出身,但以23岁的年龄就可以出任当地国有资产管理局副局长的职务,背后显然有了太多值得玩味的东西。

    根据《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第十九条规定:“晋升乡科级副职领导职务的,应当担任科员级职务三年以上”。可那位王姓的女“准副局长”却是2008年才参加工作的年轻公务员,仅仅参加工作一年,究竟何德何能,又有怎样出众的优秀才干,竟可以直接“违法”选拔为副科级干部呢?

    还是有神通广大的网友给出了答案,这位王“准副局长”原来是当地组织部部长的“儿媳妇”。尽管当地组织部门否认了这样的说法,但王“准副局长”与组织部长的儿子谈恋爱却是不争的事实。换句话说,王“准副局长”之所以能从年轻公务员摇身一变为副局长,肯定与组织部长的官职脱不了干系。

    我们并不想去讨论当下官场内政治伦理的缺失,也不想去分析缺乏监督的权力下,为何制度、程序都流于形式,可以随意地被选择适用。我们只是想说,在二十一世纪的今天,身份当真还要世袭?

    无论如何,身份世袭的背后,实际上是权力、利益的世袭,这是一种与现代文明理念、民主精神相违背的腐朽观念。

    在现实社会中,我们可以因为出身的不同,有物质生活水准的差异,有生活理念的差异,有认识的差异。但这种差异只是存在于个体之间,而不能存在于国家、社会、政府层面中。换句话说,对于一个国家、社会而言,政府的存在,在服务公众的同时,更多地是要营造、追求一种公平的社会生存与竞争的秩序!可以让全体国民都可以有相对公平的生存、发展与竞争的环境。

    遗憾的是,“身份世袭”的客观存在,却打破了这种相对公平的可能,也很难让人看到希望,悲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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