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流于形式的“听证会”,又跟作秀有什么区别呢?

(2010-01-07 12:20:57)
标签:

法律

听证会

听证代表

公用事业价格

价格主管部门

杂谈

分类: 评论

    针对各地价格调整听证会屡曝出问题、发改委被指“作秀”的质疑,发改委网站刊文指出,“如果政府有关部门真想作秀,岂会让这些‘蹩脚’的‘演员’”来砸“牌子”,听证会屡次曝出问题,恰恰反映了听证会并非“作秀”。(发改委网站1月7日报道)

    看了发改委的如此解释,面对这样雷人的逻辑,真的让人无话可说。听证会屡屡被曝出问题,就能证明听证会不是“作秀”,按照这样的逻辑,那些经常被抓住的惯偷就不是小偷了?那些经常卖淫嫖娼的也不是卖淫嫖娼了?

    其实,那些引发社会公众质疑的听证会,究竟有没有作秀,不是公众说了算,当然也不是发改委说了算!而是用事实来说话。我们不妨看看这些引发公众广泛质疑的听证会是如何召开的!

    就用公众所广泛关注那些关于水价、电价、煤气价等公用事业价格上调的听证会来说吧。

    根据国家发改委的所颁布的《政府制定价格的听证办法》,其明确规定了“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和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实行定价听证。”但如何举办听证会,特别是听证会代表的产生机制,听证会的结果会对之后的政府定价有着怎样的作用,发改委在其制订的法规中,却给政府或相关部门留下了足够的自我操作空间。

    首先,在代表的产生、特别是代表着消费者利益与意志的普通公众听证代表的产生,相关法律只是规定:“消费者采取自愿报名、随机选取方式,也可以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委托消费者组织或者其他群众组织推荐”

    “自愿报名,随机选取”,倒也可以理解,但“也可以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委托消费者组织或者其他群众组织来推荐”,这就纯粹就是一种“没有规定”的规定了!这样的规定,也就意味着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可以完全操控听证代表的产生!他想推荐谁就推荐谁,他可以推荐高水平的“演员”,也可以推荐不入流的“演员”,总之,听证代表的产生,完全可以由政府一手掌握。

     如之前央视所报道的福州市水价听证会的情况,参加听证会的10个市民代表,对公众而言,就只是十个名字而已!他们是谁,如何被推荐出来的,官方讳莫如深,不肯透露任何信息。如此藏着掖着,又怎么不让人生疑心呢?

    其次,在听证会结果的效力上,发改委的法规也只是规定“定价机关作出定价决定时应当充分考虑听证会的意见。”

    这种“考虑”的约束力能有多大?说破天,也只是一种参考作用。最终怎么做、做与不做,都还是行政机关说了算!还是政府部门有着最终的话语权。并且不管他们怎样做,都不用承担什么法律或行政责任。

    听证代表产生机制模糊,听证代表身份不详,这样的听证会又怎么能听到民间真实的声音呢?听证结果可有可无,无法对后续的行政行为有明确的约束力,这样的听证会又有什么实际意义呢?

    换句话说,听证会的举行、听证会的结果,与政府最终的行政行为没有必然的关系。如此听证会,只能注定是一种形式主义的东西。

    既然是形式主义的东西,那又跟作秀有什么区别呢?至于部分地方政府或部门在举办听证会时,屡屡有“蹩脚”演员“砸牌子”——不是他们演不好,而是根本就没有让他们演的兴趣!连作秀的兴趣都提不起来,只不过是随便糊弄一下,走个过程而已!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