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9日,正义网独家刊出《辽宁阜新人大代表实名举报政法委副书记吸毒淫乱》,并公开了涉嫌淫乱的一些证据照片。对于这样的实名举报,且举报的内容有淫乱、吸毒行为。如此行为,不仅明显违法,还有涉嫌犯罪的可能。因此,按照我国现行法律,对于这样的举报,应该由属地公安机关予以受理,并立案侦查。如果举报属实,那就依法处置涉案的人,如果举报不属实,就应该撤消案件。至于是否有诽谤或者其他瓜葛,那就交给当事人自己处理吧。
不过,事情的进展,似乎沿着这样的程序进行,但内容却有点异样。
被举报的人是当地的政法委书记,是专门负责管理包括公安在内的司法系统的。当地的警察同志们敢于秉公执法么?
看看环球时报11月20日的报道。在该市市委书记的批示下,当地公安局进行了调查。但对于人大代表实名举报的当事人“于”姓官员不去调查,却只是单方面地询问该份举报中所提及的另外几位“受害人”。当这两位“受害人”说此事不存在之后,当地公安机关便开始进行推理了:“于洋和韩景岩是国家干部,党纪国法不允许他们那样做,他们平时对自己也要求严格,素质不会那么低,不会与那些风马牛不相干的人搞在一起;”“上官控告中提到的人都互不相识,于洋也根本不认识他们;”“迎宾馆的管理很正规,不可能出现集体吸毒和淫乱的事。上官宏祥完全是把自己的事和臆想加到于洋的身上。”
于是,当地公安机关就立即下结论了:“举报不实,涉嫌诽谤”。
这样的调查,实在是让人笑掉大牙,而之后的分析,更是荒谬!
这年头,国家干部犯罪的还少么?哪个贪污腐败案件的主角不是国家干部?哪个有黑社会犯罪的背后没有国家干部?他们平时对自己要求
严格、素质高,那是他们,不是你们公安机关所要调查的,在说这事本案有什么关系!于姓官员根本不认识他们?你们调查了么?你们怎么知道!还有,管理很正规的迎宾馆里就不能干坏事么?
这样的调查,与其是说调查,还不如说是去替于姓官员辩护呢!根本就是带着明显的主观立场,带着“结论”去做所谓的“调查”。难道你们不知道任何结论都需要证据来支持么?
其实,对于这样的实名举报
,警察去立案侦查,应该不难处理。毕竟,举报材料中对于人、事、时间、地点都有非常详细的描述。于姓官员等人是否吸毒,只要把他们带去验血,应该不难判断。是否有淫乱行为,也可以通过当事人所提到的物证,用现代的刑侦技术也不难检验;至于那些乱七八糟的人是否认识,查查他们的关系,通话有通话记录,酒店有摄像头,还有经济方面的来往,只要肯去查,也不难得到结论。
真相只有一个,关键的是看怎么去查,怎么去办!
人在做,天在看。究竟是诽谤还是犯罪,应该会有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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