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一边是发放特权车牌,一边是禁摩禁电

(2007-07-31 14:33:03)
    前不久,河北省邯郸市市委、市政府发出《关于设置重点企业专用车牌号的通知》,言称:为了充分发挥大企业、大集团的领军作用,鼓励和支持大企业、大集团更好更快地发展,增强全社会尊重和保护纳税人的意识,市委、市政府决定设置重点企业专用车牌号码,给全市50家重点企业首批颁发机动车专用车牌。凡持有和安装重点企业专用车牌照的机动车辆,在市域范围内享有以下便利:可以免查进入市委、市政府及市内党政机关办公地点;除高速公路外,其它各类收费站免收通行费;各停车场(点)免收停车费;非严重违章行驶,不罚款,不扣车,不扣执照;不经批准,不得封车、吊销专用车牌照;免费审验车,随到随审。
    哇!真是贴心,真是照顾得无微不至、用心良苦,邯郸市政府真是好“父母官”。看了这则新闻,真恨不得自己也摇身一变,成为邯郸市50家重点企业中的一员,也搞个专用车牌号码玩玩,享受享受这种特权待遇。
    可惜的是,自己只是靠着微薄的薪水过活,漫说什么邯郸市50家重点企业了,连普通的汽车都买不起,也就只能望“特权”而兴叹了。
    长叹息……可生活还是要继续,每天在公交车挤成肉饼,显然不是什么快乐的事,于是,咬咬牙,准备掏出多年的积蓄,去买辆摩托车,感受一下风驰电掣的感觉,感受一下发动机的巨大轰鸣声。
    车子刚拿到手,便见到了广州的禁摩令!不仅广州,在国内的许多大中城市里都对着摩托车采取了限制或禁止的政策。看着刚买的摩托车不能上路,怎么办?犹豫了许久,把摩托车送到遥远的乡下,在那里,“城市的文明”还未布泽到。拿出剩余的积蓄,又跑到车行里去买了辆电动自行车。我想:你禁止了摩托车,这回我骑自行车(电动的),只要充好电的时候,同样可以解放一下双脚!
    可不幸继续发生,广州、东莞、常州、顺德等城市也相继提出或实施了这样的规定,这可让我真的很受伤了。
    按理说,公路属于公共设施,在国家的相关交通法规范围之内,每个人都有合理使用的权利,而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都属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符合国家安全规定、质量规定的正规商品。既然国家都允许卖了,也允许老百姓买了,为何却要在老百姓拥有了之后,却来个“限制”、“禁止”的规定?
    理由都很冠冕堂皇,不外乎“安全”、“环保”几个大字,但实际是那回事么?如果不安全,如果真的那么污染环境,我想国家应该不会让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走出工厂的生产线,走进市场。事实上,关于安全的问题,在全国范围内汽车撞死人、或者把自己撞死的比例应该更高,而汽车的所排放的尾气、所造成的污染应该更重!
    但我们没有禁止汽车,相反还在大力促进。像公车改革中给某些人车贴一样,几乎就是变相鼓励个人购买汽车!说老实话,一直以为公车改革是一个最无耻的行为!“何为公?”既然是“公”,又怎么贴补到个人的“私”手里!如何测算、怎么发放等问题,完全由既得利益者自己决定……好象话题有点岔开,还是回到之前的话题中。
    我们没有禁止汽车(尽管像上海等一些大城市通过汽车牌照的发放,来控制汽车保有量的增加,但这实在是无奈之举,否则,上海的所有道理估计都要被一辆又一辆的汽车所侵占),却一味禁止、限制摩托车,不免让人产生许多不必要的联想。包括特权、利益、民生、民权等等,不一而足,考虑到现实状况,加上个人学识浅薄,不能也不会对此做细致分析。
    只是,好奇的目光会忍不住盯在这些“车”上的主人。自行车上坐的人,除了极少数人要锻炼身体或者倡导环境保护的人之外,绝大多数普通的老百姓。他们的收入不足以支持他们上汽车。生活有所改善的,原本可以借助摩托车或者电动自行车来体验一下速度及不用双脚的力量便可以实现前进的愿望,却不料被相关政府的禁令给抹杀了,这点卑微的愿望,在“冠冕堂皇”的理由面前,变得那么地无关轻重。可坐了汽车的人?相对来说,应该是有了一定的经济基础,或者拥有一定的权位(公车)。曾设想过这样的小场景:盛夏,骄阳似火,一个十字街头,路口的信号灯受不了高温,罢工休息了,一辆呼啸而过的“特权专用车”,撞上了一辆摩托车,跟着摩托车撞上了电动自行车,跟着电动自行车撞上了自行车,而自行车又不偏不倚地撞上了行人!怎么办?
    行人肯定满头大汗地一把揪住骑自行车的,骑自行车的要抓住骑电动自行车的,电动自行车的想抓住骑摩托车的,但骑摩托车的肯定害怕要被扣车处罚,见被撞的无甚大碍,便赶紧加大油门溜之大吉。至于开“专用车的”,按照邯郸市的规定,“专用车”应该没有严重违章行使,那就不得处罚,更不用扣车了,人家坐在冷气车里的人只消打个电话,也就可以从容离开。
    一边是汗水,一边是心惊肉跳,一边是悠闲从容……还好,都没伤到要害!否则的话……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