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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熊律师

(2010-07-27 17:51:34)
标签:

法律

职业律师

墨镜女

代宝义

杂谈

    大概真的是中国太大了的缘故,所以什么人都可以做律师。如果青岛代宝义律师是在庭辩的过程中,被愤怒冲昏了头脑说下这些话,倒还情有可原,这只能说明他业务水平低,然而他竟是一个字一个字在电脑上敲出来的,让我不得不认为,他的道德水平比业务水平还要低。

 

    我指的就是青岛代宝义律师那篇被新浪博客首页推荐的题为《什么理由都不能成为驾车碾压农民工的理由!》的博文。如果这篇文章出自一个非法律从业人员,我可以理解当中的不专业,但如果是一名熟悉相关法律操作程序的职业律师写出这样的文章,我则不能不怀疑这是在恶意的诋毁和中伤他人,无论如何,都应负相关法律责任。

 

    毫无疑问,青岛代宝义律师一直在进行着某种误导。

 

    首先,他将文章的题目命名为《什么理由都不能成为驾车碾压农民工的理由!》,等于亮出了自己正义的立场,占据了道德的制高点,同时这等于是在暗示肇事者黎芳芳再为自己找驾车碾压农民工的理由。然而事实是黎芳芳并没有亲口“哭诉”众多理由,而她那位黎姓朋友也只是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谈及自己对好友的了解和印象,并猜测黎芳芳之所以会驾车碾压农民工的原因,并不意味着黎芳芳及其好友认为这是足以脱罪的理由或是想用这样的理由脱罪,何况这些理由如果用来脱罪连三岁的孩子都会不屑一顾,如今居然劳烦一个律师逐一批驳,难道是因为青岛代宝义律师在为自己的当事人辩护时采用这样的理由么?我很能理解黎芳芳的朋友会强调黎芳芳感情受挫、为灾区捐款、出事前喝了酒等等,因为如果我的亲朋好友遭遇了同样的处境,我想我也会这么做,告诉别人他或她善的一面,不是为了让他或她免于刑责,而是想证明我的亲朋好友不是十恶不赦的杀人恶魔罢了,这难道不是人之常情么?

 

    其次,作为职业律师,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详的情况下,青岛代宝义律师直接断言“此人(黎芳芳)为了求生已经无所不用其极,非常无耻”的做法实在不比肇事者高尚多少。至少到目前为止,把原因当理由的不是黎芳芳,而恰恰是这位正义的化身——青岛代宝义律师。人们对黎芳芳驾车碾压农民工的愤怒是正当的,但对于其“哭诉”众多理由为自己辩解开脱的批评指责是否只是因为听信了青岛代宝义律师的一面之辞?黎芳芳该为自己的驾车压人的行为承担后果,无论是法律的惩戒还是良心的谴责,但她又是否应该因为青岛代宝义律师的“个人理解”而遭受额外的道德审判?

 

    最后,青岛代宝义律师的以他的身份和时不时的捡几句法律术语成功的将人们的怒火引向了法律本身,似乎我们的法律弱智到了荒唐可笑的地步,亦或者势必就是不公正的。我很难认同一名职业律师这样做是怀着一个正义的动机或是善良的念头。青岛代宝义律师先把那些说成是理由,然后自己再批驳,于是成就了自己的正义,真是一件可笑的事情。我相信,在光天化日众目睽睽之下,连肇事者自己都不好意思用这样的理由,也不会傻到用这样的理由,与其如此还不如争取以更多赔偿的方式以求减轻罪责,同样的,也不会有哪个律师或者法官当做呈堂证供来对待,除非法庭上的律师是青岛代宝义律师。

 

    总之,青岛代宝义律师仅仅凭借着自己的臆断,虚构了肇事者黎芳芳及其好友意图通过“哭诉”一些莫须有的理由,对当事人造成了伤害,也使得人们误以为是事实从而更加愤怒,这是不道德的,甚至同样是无耻的。在我看来,青岛代宝义律师的行为是一种零成本的炒作行为,做免费英雄的滋味儿一定不错,尤其是可以接受万民高呼“正义”与“英雄”,只是这正义和英雄是建立在丑化曲解他人的基础之上的,这样一个连“有一说一”都做不到的律师,真的很狗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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