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已经将近视纳入学生体质健康标准。”重庆市中小学卫生保健所所长曹型远说,中小学生的视力都纳入了评价体系,成为评价学生、评价学校的一项重要参考标准。日前,教育部召开全国中小学生近视眼防控工作网络视频会议,教育部副部长陈晓娅要求,今后学校要对学生视力状况进行及时监测,将包括视力状况在内的学生体质状况将纳入衡量学生综合素质的标准。(12月16日重庆晚报)
此举看似是变相要求中小学生注意保护自己的视力,其实是把三好学生和考试加分当成了发放给学生的安全奖金,这和很多易患职业病或者易发生意外的职业的企业做法不尽相同,而且似乎是说现行的教育体制和教学条件没有问题,得了近视眼全是学生自己的问题,并以佐证“目前的素质教育很好的”目的寻找个别“视力好、学习好”的中小学生,因此我建议: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患职业病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同理,中小学生在校期间得了近视眼的应同样认定为工伤,教育部和学校应给予适当的赔偿,因为在现行的教育体制和教学条件下,近视眼已经成为中小学生的职业病。
2.既然学生的学习成绩决定了学校的升学率,学校的升学率又决定了教育部的政绩,也就是说中小学生为学校、教育部都做出了应有的贡献,因此中小学生视力状况应当纳入中小学生保险范畴之内,并由教育部和学校无偿交保。
3.教育部应联合公安机关,寻求司法介入,做好监督检查工作,如中小学有拖堂、不按时做眼保健操、学生用眼卫生习惯不当而学校不予以纠正、违规组织早自习或晚自习等情况,一经发现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将以“蓄意谋害他人健康”以及“玩忽职守”等罪名被起诉。
4.学校应严格做好监测工作,明确区分中小学生是在校期间得了近视,还是离校期间得了近视,避免开胸验肺的悲剧在中小学生身上重演。
5.对于因先天遗传患有近视眼的中小学生,特别设立“二好学生”奖。
6.这一标准应该在社会上大力推广普及,尤其是要在政府官员及公务员中进行一次排查工作,对于那些得了近视眼的政府官员及公务员,应剥夺其以往获得的荣誉(首当其冲的是在中小学期间获得的荣誉),并取消其今后的评优资格,因为中小学生看到戴着眼镜的政府官员和公务员会造成不良示范和引导,同时中小学生都应该做到的事情,政府官员和公务员有什么理由做不到?
7.前一阵子闹得沸沸扬扬的北大“校长推荐制”也可以重新洗牌了,凡是因得了近视眼而戴眼镜的甭管是谁,都应因综合素质低而落选。
8.八荣八耻应该修改为“九荣九耻”,即增加“以视力5.0为荣,以得了近视眼为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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