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12日16时32分报道,11日有报道称《国家广电总局明年1月1日起禁播名人医疗广告》,但记者致电国家广电总局传媒机构管理司副司长任谦,他说:“此消息为误传。名人代言医疗广告并不会被禁播。只是名人不能做证明式医疗广告,也就是不能在医疗广告中为其疗效做证明。”
即将于明年1月1号起生效的《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中规定,“药品、医疗器械、医疗和健康资讯类广告中含有宣传治愈率、有效率,或者以医生、专家、患者、公众人物等形象做疗效证明”的广播电视广告禁止播出。名人如果代言广告时碰触这一禁令,也将被“拿下”。
从鲁豫到郭德纲再到侯耀华,被央视和广电总局盯上的名人越来越“家喻户晓”,倒是虚假广告中真正的主角——产品本身,很难引起人们足够的关注和重视,央视和广电总局那意思似乎是在说:“路人的可以,名人的不要”,让人不明白其主要目的到底是要砸产品的招牌,还是要打碎名人的牌坊,是否代言虚假广告的一切罪责都该有名人来承担呢?我们不禁要问,如果医疗产品拿着相关部门审批合格的文件找到名人,名人为什么不可以相信呢?如果名人不相信,希望向有关部门咨询意见,这样的部门又在哪儿呢?他们的权威性和可信度又有多高呢?就像直到现在我也无法想明白,为什么之前很多虚假广告可以堂而皇之的登上电视屏幕,然后仅仅靠着每年的“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整个榜单揭露一下,那么在之前一年的时间里为什么没有人管呢?电视台在播放这些广告的时候连起码的审查程序和判断依据都没有么?到底是谁来为电视台广告准入的门槛把关的呢?
广电总局的禁令看似大快人心,但不免有一刀切的嫌疑,并且这样的禁令实际上是在限制广告的形式,而虚假广告害人的是内容,这样的禁令便对对真征有治愈率、有效率、有疗效的医疗产品很不公平,也使得有虚假疗效的医疗产品不会在产品疗效上下功夫,而是被逼着在广告形式上动脑筋。这样的禁令看上去是预防为主,其实不过是亡羊补牢,是真正意义上的“不看疗效看广告”,想的全都是杜绝所谓的“有害广告”,却不思考如何解决虚假疗效的问题,等到有虚假疗效医疗产品换个马甲横行与荧屏造成危害之后,顶多在3月15日那天再曝曝光,便万事大吉,这样的做法显然并不可取。
综上,我认为禁不禁某种形式的广告,或是管不管谁来代言广告都不是核心问题,真正要为百姓的健康负责,就应该建立卫生防疫部门、药监局、广电总局、电视台四位一体的广告准入审查机制,让放心的好药才有资格做广告,而不是变相让有虚假的疗效的医疗产品做好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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