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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盛大林:处罚造谣者合情合理

(2009-08-26 21:51:35)
标签:

盛大林

熊忠俊

扰乱公共秩序

替身

谣言

胡斌

湖北

杂谈

    新华社电(记者 方列 戴劲松)记者从湖北、浙江两省的公安机关获悉,利用网络捏造、散布杭州“5·7”交通肇事案出庭被告人胡斌是“替身”谣言的湖北省鄂州市无业人员熊忠俊,日前被鄂州市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处罚。

 

    针对此事,博主盛大林发表了一篇题为《怀疑胡斌为“替身”:是“观点”还是“谣言”?》的博文。在这段不足两千字的“设问式”文章中,博主盛大林的观点很明确,认为熊忠俊不是在散布“谣言”,而是在表达质疑的“观点”,并认为这是其应有的权利。然而,在读完博主盛大林的文章之后,我却仍不能认同他的观点。

 

    首先,博主盛大林说:“乍一看到这则消息,我真的吃了一惊,因为我也写过几篇质疑出庭受审的‘胡斌’很可能是‘替身’的文章,有的还在媒体上广泛传播——如果在网上发表这样的文章就是捏造、散布谣言,那么我也应该被拘留呀。而且,网上像我这样的网友还有很多很多。”这里不难看出,博主盛大林非常谨慎,强调了自己写的是“质疑”的文章,然而对比湖北省鄂州市无业人员熊忠俊即于7月2日以“刘逸明”名义在网上发布的《荒唐,受审的飙车案主犯“胡斌”竟是替身》一文,就可以很容易地看出两者的不同。熊俊忠在文中写道:“让人吃惊的是,受审的‘胡斌’竟是一个替身,中国媒体在广传有关消息的时候,竟然都没看出来,实在是可悲。”很明显,这样的题目和这样的语句并不是在质疑,而是在爆料,如果非要说“质疑”的话,那熊俊忠也比博主盛大林和其他网友更进了一步,在认定胡斌为替身的前提下,质疑司法公正和法律的威严罢了。而且,在负责审判 5·7”交通肇事案的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和负责监督法律实施的检察机关已经先后通过媒体澄清事实的请款下,但熊忠俊继续在网上散布“替身”谣言,污蔑司法机关和媒体作假包庇,这难道还不是散布“谣言”?所以博主盛大林说:“细看报道中叙述的‘违法事实’,我判断熊忠俊的行为与我的行为主要的区别就是熊忠俊可能是第一个提出质疑的人,这可能也正是他被拘留而我和其他网友得以“幸免”的主要原因。可是,“第一个”就违法吗?”证明其在是“谣言”还是“观点”的判断上确实存在问题。

 

    其次,博主盛大林援引《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第一款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可以予以拘留并罚款,指出“谣言”与“故意”是关键词,这没有问题,但因为其在之前“谣言”的认定上有偏差,使得其论据变得毫无意义。而这里我要说的是,博主盛大林认为熊俊忠不存在“捏造”“证据”的事实,因为其所引用“照片都是取自媒体的报道或者胡斌本人的博客,你可以说它们不能证明胡斌是‘替身’,或者说它们不能成为‘胡斌是替身’的‘证据’,但无论如何也不能说它们是‘捏造’的呀!”我倒要反问博主盛大林,那么什么样的证据可以被认定为是捏造的呢?散布地震的谣言的人完全可以说自己体验到了震感,是不是就可以说他是表达某种观点,而不需要负任何责任呢?熊忠俊所发帖子的内容很难明显是一种“揭秘”或“爆料”,并且存在很强的煽动性,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不但令司法机关需要多费不必要的周折证明胡斌的真身,还在无形中造成了司法公信力下降,政府与老百姓的矛盾情绪。现在看来,至少因为真假身造成的麻烦是不必要的,着难道不该对其进行惩罚么?

 

    再次,博主盛大林在说明熊忠俊不是故意而为之时,说到“报道中没有提及,我也实在想像不出熊忠俊‘造谣”’的动机。熊忠俊远在湖北,与杭州市有关部门和胡斌一家无冤无仇,他为什么要‘故意扰乱公共秩序’?断定‘胡斌是替身’对他有什么好处?在我看来,提出这样的质疑,不仅不会带来实际的利益,而且要冒一定的风险,因为这种质疑实际上挑战了权贵。再者,他的行为‘扰乱公共秩序’了吗?在虚拟世界里引起舆论的关注,并没有影响到现实生活中的秩序,能算是‘扰乱公共秩序’吗?”这番话看上去实在有些孩子气,地震的造谣者会得到什么好处?湖北人就不能造杭州的谣?美国人还造中国人的谣呢。他没有理由“扰乱公共秩序”?那一个无业人员有什么理由关心胡斌案呢?要冒什么风险?博主盛大林之前不也不知道这样也应该被处罚么?没有“扰乱公共秩序”?那么法院为什么要徒费周折,专门澄清呢?这部分办案费是不是博主盛大林愿意为法院掏腰包呢?

 

    最后,博主盛大林说:“‘胡斌为替身’的疑问至今也没有完全消除。比如杭州司法机关在‘胡斌 ’服刑第一天突然举行的那个见面会只通知了寥寥几家媒体,其他媒体事先根本连知道都不知道,见面中也没有记者提问和验证的环节。细心的网友还发现,在肇事现场胡斌被保护在警车里后,旁边一直站着一个戴着眼镜的青年男子(下图),这个人与出庭的‘胡斌’极其相像,那么这个人究竟是谁?”我不清楚博主盛大林说这番话的真正用意到底是什么,但在我看来,一是在我国犯人服刑似乎本来就没有必要举行什么见面会,所以杭州司法机关此举已经实属不易了;二是我不认为杭州司法机关在证明胡斌确系本人之后,还有义务去调查网络上那个“戴着眼镜的青年男子”是谁。当然,为何这样一个无业游民就可以“兴风作浪”,当权者确实应该坐下来好好检讨一下自身的问题,但这和造谣是两码事,本就不该混为一谈。

 

    有句老话叫“谣言止于智者”,而在我们的社会并不全是,甚至可能绝大多数都称不上智者的情况下,把谣言止于“律”者,又有什么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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