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网上看了许多关于“网戒训练营”的报道,起初觉得这不过是一个赚钱的噱头,打着科学的幌子,运用军训的手段对迷恋网络的孩子“管教管教”,直到看到网瘾少年邓森山尸体的照片,顿时有遭人当头一棒般的愕然——太惨了。
在我来看来,“网瘾”这个词儿其实很暧昧,不信的话,我们可以先来看看《网络成瘾诊断标准》详述的网络成瘾症状表现:
- 对网络的使用有强烈的渴求或冲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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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少或停止上网时会出现周身不适、烦躁、易激动、注意力不集中、睡眠障碍等戒断反应;上述戒断反应可通过使用其他类似的电子媒介,如电视、掌上游戏机等来缓解。
- 下述5条内至少符合1条:
为达到满足感而不断增加使用网络的时间和投入的程度。
使用网络的开始、结束及持续时间难以控制,经多次努力后均未成功。
固执使用网络而不顾其明显的危害性后果,即使知道网络使用的危害仍难以停止。
因使用网络而减少或放弃了其他的兴趣、娱乐或社交活动。
将使用网络作为一种逃避问题或缓解不良情绪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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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成瘾的病程标准为平均每日连续使用网络时间达到或超过6个小时,且符合症状标准已达到或超过3个月。
如果具备以上的种种表现就可以被认定为是“成瘾”的话,那么实际上每个人每天都生活在各种各样的“瘾”中,像什么“书瘾”、“吃瘾”、“玩儿瘾”等等,数不胜数。但问题是,对某项事物成瘾就一定是坏事么?我想,大多数人判断好坏的依据是成瘾对象本身的属性。例如,如果哪个孩子整日沉溺于文化教科书,不但不会引起家长的担忧,反而还会引以为豪;但倘若哪个孩子整天坐在电视机前,边看韩剧边以泪洗面,则一定会被说成是不务正业,直至招来一顿责骂甚至是家法伺候。
然而,我们实际上却混淆了这样一件事情,那就是网络自身的危害其实很有限的,顶多就是银行账号被盗之类,网络更多的只是充当了某些不良信息的载体,无论是网络色情、网络暴力、还是网络游戏,使人无法自拔的并不是打开网页的过程,而是网页打开后出现的内容。如果没有网络,无非是人们缺失了获得某些信息和某些感官刺激的某个手段和途径,却不代表没有网络,人们沉溺的对象也就随之消失了。
那些所谓的网瘾少年,绝大多数都迷恋网络游戏,但就此认定网络游戏是有害的却并不妥当。我们应该将其视为一个程度的问题,换句话说,适度的网游不但没有什么害处,甚至还有益智的作用,但过度的迷恋显然就有了一定的危害性,这和“小酌怡情,酗酒伤身”的道理是一样的。作为家长,自然不乐意看到自己的孩子这样没日没夜的泡在网络上,消耗生命,但是家长们在不希望孩子对网络产生依赖的同时有没有想过,自己的孩子除了网络之外还有没有其他的兴趣?孩子因为无法忍受学习的枯燥与压力而将精力投到网络中去,既然想让他们减少对网络的兴趣,家长们有从孩子的角度出发为他们寻找下一个目标么?如果没有,难道家长们真的认为自己都教育不好的孩子,交给一群人体罚就能教的好么?十六载的养育之恩因为十六个小时就从“爱”变成了“害”,怎么能不让人唏嘘?
更令人诧异的是,所谓“网瘾”并不是一个确定的概念,即“网瘾”的定义至今还没有明确,居然在这样的情况下,就已经涌现出一大批的“治疗机构”,还能博取家长们的信任。从某种程度上说,这等于说是“未有病,现有医”。这些“治疗机构”有的明目张胆,有的暗度陈仓,创办人则是各种各样的“专家”,总之是没出事前没人管,出了事后没法管。不禁要问,除了我们已经知晓的以外,还有多少未被曝光的?而这样的事情在我们生活中的其他方面还有多少?所谓的“网瘾专家”杨永信宣称什么“让孩子受电击比坐牢”强,我倒觉得,如此戒网瘾倒未必比坐牢强多少,区别只是生前做的游戏是不是“躲猫猫”。真的应该让专家们在“戒瘾训练营”里尝尝挨揍和电击的滋味儿,让他们看看他们所说的效果和他们亲身体验的效果是不是一样的?
我们这个社会有太多“瘾”了,如果我们不能用挨揍和电击帮成年人戒除什么“钱瘾”、“权瘾”、“性瘾”的话,那么请放过孩子们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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