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网络上看到一篇题为《劝酒也是一种犯罪?》的博文,博主王永如是说:“根治酒后驾车,必须从根治根深蒂固的劝酒文化开始。我强烈呼吁对直接引发“酒后驾驶”的劝酒者也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博主王永自言自己从不喝酒,却似乎有对喝酒的人很了解,所以他又说:“事实上,除了极少数嗜酒如命的酒鬼外,大多数人喝酒是被动的,是不情愿的,是痛苦不堪的。如果说酒后驾驶的人应该被处罚的话,那么那些劝酒的人是不是也应该受到处罚呢?劝酒的行为是不是也是一种犯罪呢?从这个角度上说,每天发生的我们身边的犯罪行为。”
我也不喝酒,原因很简单——觉得酒不好喝,但我的身边却不乏时常喝几杯的朋友,我不知道博主王永是如何得出“大多数任何就是被动的,是不情愿的,是痛苦不堪的”这样的结论的,至少我的那些朋友是主动的,情愿的,开开心心的。或许博主王永可能有过不太好的被劝酒的经历,所以心里不免有些扭曲,非要和酒文化过不去。中国的酒文化起源很早,何时出现异化延伸出当今“不喝酒不办事儿”的“强劝文化”我们不得而知,但可以肯定的是中国酒文化从起源到流传的很长一段时间内,甚至直到今时今日都有着极其美好的一面。博主王永只看到了一些俗不可耐的劝酒词,却似乎忘记了还有“兰陵美酒郁金香,玉碗盛来琥珀光”、“白日放歌须纵酒,青春作伴好还乡”、“劝君更尽一杯酒,西出阳关无故人”这样或美好,或感人的诗句。
当然,如果是探讨中国酒文化的弊端,博主王永的文章不失为一则很鲜明的观点,但是把劝酒说成犯罪却有些偏激,甚至不可理喻,毕竟劝人喝酒与劝人酒后驾车是两码事儿,博主王永的观点蛮横的与那些片面强调谭卓或马芳芳没走在人行横道上的观点一样,这不是他们应该被撞的理由,同理劝酒也不该成为酒后驾车的理由。就像我身边的朋友如果明知要喝酒,便会选择打的回家;如果开车赴宴,或把车留在饭店停车场,或者打电话叫家人来开,或者咬咬牙宁愿结账也滴酒不沾,可见自己酒后驾车却要赖别人劝酒不过是用来推诿的借口罢了。酒在中国人的餐桌上时情感交流的媒介,大多数情况下还没人愿意因为一杯酒而破裂一段感情,就算由于人品而被人强行灌酒,只要你人品没有问题也不会选择强开,不是么?
随后,想说说“四个一律”的事儿。刚刚才看的新闻,发现各地严查酒驾的工作正风风火火、如火如荼、轰轰烈烈的开展,这无疑是个好现象,但老百姓更关心的是这样的检查工作会持续多久?这样的标准和力度会否逐渐松动?实际效果究竟会是如何?总之别让这样的好事儿成为一场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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