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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取“道路拥挤费”是一种病

(2009-08-03 11:0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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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拥挤费

杂谈

中广网报道:为了抑制日益拥挤的道路状况,日前,《广州市城市交通改善实施方案》历时三年规划,终于获得全国专家评审通过,昨天广州市市政部门透露,这项方案正在抓紧形成最终报告,一旦被广州市政府批准,广州将成为全国第一个收取“道路拥挤费”的城市。其中,长期从事城市道路交通研究的华南理工大学土木与交通学院教授刘伟铭认为,道路拥挤费的收取是合理的,因为道路不可能再拓展,用经济手段改善城市拥挤是我们走到最后采取的最有效方式。而毛宝华教授认为,此举是为了限制私家车出行,如果大家普遍乘坐公交车的话,可能更接受。

 

    不能不佩服广州市政府的良苦用心,为了不在日后留下一个“乱收费”的名声,所以现在把能搬出来的专家都给抬出来,到时就可以理直气壮地声称这是“专家意见”,“专家意见”就意味着这是“科学的意见”,是广州市政府努力践行“科学发展观”的体现。专家们的账似乎是这样算的:因为收取道路拥挤费,没买车的也许就不买了,买了车的也许就不开了。然而随着各级政府公务车采购规模的扩大,意味着公务车出行规模也在扩大,那么需不需要对政府公务车也同样收取道路拥挤费呢?如果收取,政府又是拿谁的钱交付道路拥挤费呢?是政府公务车司机的工资,还是纳税人的钱?再者,车主如果为了避免交纳道路拥挤费而放弃原来的出行路线,转为绕道而行,难道不会增加其他道路的拥挤情况么?到时如果造成全路拥挤可以指望那些专家负责么?

   

    换个角度想,我们政府在除收费以外的其他市政建设问题上有没有听取过专家的意见?抛开创收的目的以外,有没有不该修或者是没必要修的路?有没有不该架或没必要架的桥?就拿我所居住的城市举例,修路架桥的工程历时数月有余,直至今日还不曾完工。老百姓的感觉是原本不堵的路堵了,原本堵得路更堵了,原本出行只许十几二十分钟,如今却要一两个小时,只有市政府、媒体、专家仿佛自恋式的自我欣赏。或许这些工程的作用在不远的将来会起到政府宣传中所说的某些作用,但问题是现在由于市政府进行市政建设所造成的长时间道路拥挤、道路堵塞该由谁来负责?由于市政府市政建设工程的质量不过关造成的返修、和额外的维修费用该由谁来买单?政府可以因为老百姓买得起车而收取老百姓的钱,那么政府是不是也应该因为修得起路而补偿老百姓的误工费呢?

 

    在针对这一问题的讨论当中,明显可以看出一些人的仇富心理已经到了一个登峰造极的地步,在他们认为自己这辈子一定买不起车的情况下,觉得好像买得起车就意味着犯罪,无怪现在有的人一看见宝马、奔驰出了事故,心里头幸灾乐祸的美劲儿不亚于看到美日帝国主义的坦克翻进了山沟。按照他们的说法,就是对于“有车一族”,我也不怕你们用板砖拍,这里我想说,对不起,我跟定征收交通拥堵费了。谁叫你们那么有本事,既然买得起就要养得住。”套用这样人的逻辑,我们可以对付不起孩子学费的父母说:“谁叫你们那么有本事,既然生得起就要养得住。”我们可以对付不起医药费的人说:“谁让你们那么有本事,既然病得起就得治得住。”套用这样人的逻辑,我们可以对付不起XX的人说:“谁让你们那么有本事,既然X得起,就得X得住。”

 

    总之,在我看来,收取道路拥挤费是一种病。新加坡是收了六十年,可是东京、纽约、伦敦为什么没收呢?中国有自己的国情,不能靠想象,别人的东西对于别人来说也许有用,但不代表对于我们来说也同样适用。如果人们觉得坐公共汽车遭遇上下班人流高峰期同样拥挤,是不是政府还要收取“公交拥挤费”,或者干脆把公共汽车的票价提高几十倍,最后实现全民步行的环保型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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