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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座是好人好事

(2008-07-04 10:02:33)
标签:

道德水平

好人好事

郑州市

杂谈

      7月2日,郑州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上,审议了《郑州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草案)》。其中规定,乘客应主动让位给老人、孕妇等特殊乘客。不履行义务,驾驶员、售票员可以拒绝其乘坐,城市公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还可以对乘客处以50元罚款。很多市民听说后提出了异议。(《河南商报》2008年7月3日)

 

   从小到大我都一直以为乘车让座是好人好事,但是郑州市人大的同志们似乎不这么觉得,他们只是认为不让座是坏人坏事。

 

    我们的社会是充满善意的社会,所以,大部分人都觉得对老人和孕妇有特殊照顾是应当的,但这不是因为他们生来有某种特权,人们也不是尊敬他们,而是尊重,是同情,是理解,觉得一大把年纪或者挺着一个大肚子还要来挤公交车很不容易,所以人们出于善意都认为应该给予他们一些特殊照顾。这种善意是建立在平等的前提下的,拿坐车举例,花同样的钱坐车,每个人就都有坐座位的机会与权利,并且这机会与权利是均等的,把握了这种前提,人们让座,人们照顾老人孕妇才体现了社会的善意。

 

    我们可以理解郑州市人大想树立公交车让座的良好风气的用意,却不能赞同他们的做法。有一个成语叫殊途同归,就是说要想树立这样良好的风气我们可以有不同的方式方法,这些方法虽然不同,但最终都能达到同一个目的。我们先忽略条例实行的实际操作性,就当它很成功,但是这种成功是以自降我们社会的道德水平为代价的。这一点都不难理解,如果没有这个条例,而是一些好人好事不断涌现,政府社会的宣传教育,人们养成了为特殊乘客让座的好习惯,那是社会的平均道德水平提高了,社会的善意被最大的体现了,但是利用罚款的措施实际是抛弃了社会的善意,转而防止社会的恶意,这实际上是降低了社会道德水平的标准,人们只是为了自身利益服从政府的统一规定罢了,从长远的角度看,这显然不是一个上上之策。而且这一条例的实际操作性也值得怀疑,很多人的博文里写了很多,也写得很好,我这里就不多少了。

 

    这个条例如果实行,那么给别人让座还会得到一句“谢谢”么?一车的乘客会不会拿着身份证“比大小”?让座了别人不赞许也就罢了,会不会说风凉话我是怕罚款?小学生的作文还能有让座位的好人好事么?如果不舒服,花五十块钱坐一会儿值不值得?

 

    有时候,政府不作为要比政府乱作为好的多,本来是很简单的一件事,本来是好好的一件好人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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