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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理财指令驱动系统专员主持制度市商报价制度义务道义合法 |
分类: 买股必知 |
中国上海和深圳两个证券交易所采用的交易制度均是以指令驱动为特征的电子自动对盘系统,它们也被称为指令驱动(order-driven)交易系统。
指令驱动交易系统与NYSE的人为竞价交易系统的最大差别是NYSE有专员主持制度,与纳斯达克的柜台交易系统的差别是纳斯达克有市商报价制度。“电子自动对盘”的意思是一个顾客单子进来后,立即检查系统里当前的买价和卖价,能成交的就立刻成交了,不能成交的话这单子就根据价格优先原则,在价格一样时也考虑先来后到,放进系统里。“以指令驱动为特征”里的“指令”其实应该叫做“顾客买卖单”。加这几个没什么意义的字“以指令驱动为特征”主要是用来区别于NASDAQ的市商报价制度。它如果叫做电子自动对盘系统反而更清楚。
政府目前正在研究未来的二板市场(也就是给那些风险大的创业公司上市的市场)是用上海和深圳现有的电子自动对盘系统,还是采纳NASDAQ的柜台交易系统。我读到一篇研究报告,作者在阐述为什么应该引进柜台交易系统(市商制度)的好处之一时,提及“交易所可以禁止市商在价格大幅度下跌时抛售和大幅度上涨时收购。如果出现过大的卖压,市商有义务充当买方,缩小供求差距,以防价格大幅度下跌;反之,当出现抢购风潮,市场供不应求时,有责任出售该证券,缓和供求矛盾。”
下跌多少算大幅度下跌?市商放一个超低的买价算不算充当买方了?我想如此不严格的规则对市商应该不会有什么约束力。在证券市场里,市商唯一的目的是赚钱。在实际操作中,市商的优势是能看见所有顾客已交给他的买卖单,因而决定把买卖价定在一个对他最有利的价位。有卖压的时候,市商是把价格先向下打(一路卖或者做空)到买家和卖家比较平衡的地方,在那里做市(给出买价和卖价)。
在自由市场里,政府的责任是制定法律来保证市场公平,公司或个人只管不违法地赚钱。金融公司不是慈善机构,没有人会问什么是义务,也不会有人问这么做合不合乎道义,大家只会问这合不合法?合法就可以做了。我们对任何商业活动的理解从这个观点来考虑才比较正确。比如在美国股票交易中,如果你有一个止损单放在你的经纪人那里,市商或专员可以合法地以低价格把你的股票买走,而且股价常常很快就反弹。专员或市商采用的方法其实不太道德(但合法),因为常常正是他们把你的止损单激活成市场单的(当然也有不是他们的时候)。
我想二板市场可以引进市商制度,因为多个市商的存在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个别公司恶意操纵市场,股价的波动会小一点。如果一只创业股放在电子自动对盘系统里交易,难免会出现某个时段,没几个人交易它(流动性短缺)。这时如果有人冲进市场,少少的几股交易就不知把股价推到哪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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