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3年夏,我还没有到上学的年龄。有一天,妈妈给我五千元钱,吩咐去交大的副食商店买一个甲鱼。当时,一万元相当现在的一元,一千元相当现在的一角。那时爸爸每月的工资是六、七十万元。
从我家居住的新华斋出来,穿过网球场,沿西讲堂北面的甬道一直向东走,就到了位于明诚堂西北角的商店。进商店院子的月亮门,登上高高的台阶,就到了店内卖水产的柜台。
从大同到交大几个月了,我常来买菜,但说话还是大同口音,卖鱼的售货员王大爷认识我,笑嘻嘻地学着我的大同口音问:“小朋友,买啥?”
“一只甲鱼!”
“带了多少钱?”
“五千!”
王大爷拿了一根竹筷子,筷子的一头用刀砍了一圈浅槽,在槽里系上一根细麻绳,并系了一个手提的环儿。王大爷手攥着竹筷子系绳的一端,用另一端斗池中的一只甲鱼。被斗的甲鱼将脖子慢慢伸长,突然一下子用嘴咬住了筷子的那一头,就再也不松口了。王大爷手提筷子上系的绳环,将甲鱼提起来,把绳环钩到杆秤的钩儿上称重量。
“二斤三两,四千陆佰元!”
我把五千元的钞票递给王大爷,王大爷将竹筷子上的绳环套在我的手上,甲鱼就让我提着了,接着王大爷又找给我四佰元钱,对我说:“把钱拿好!”
“大爷,甲鱼不会跑了吧?”我问。
“放心!不会跑的,它不会松口的!你就这样提回家!”
“好!谢谢大爷!”
果然,我提着甲鱼回到家,甲鱼一直牢牢地咬着筷子头没有松口。
我们家从来没有吃过甲鱼,爸爸、妈妈都不会做。对门的女主人在商店当经理,是上海人,会做甲鱼,妈妈请她帮忙做。
一直到将甲鱼杀死,才从甲鱼嘴里取出了筷子。甲鱼的肚子里还有不少大小不一的甲鱼蛋。
炖好的甲鱼,爸爸一口也不吃,他那时什么鱼都不吃。妈妈也不喜欢吃。这一锅美味的甲鱼全让我和弟弟吃了。
从此以后,我家再也没有买过甲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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