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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恩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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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降横财的法律分析

(2014-01-26 22:27:03)
标签:

240万巨款

洗钱

杂谈

分类: 时事短评

      据报道,一小伙子的银行卡里莫名奇妙地被他人转入240万元巨款,害得小伙子彻夜未眠,去了银行去公安局,又找媒体,直到银行将该笔巨款冻结,他才放下心来。详情请参见http://news.qq.com/a/20140126/009910.htm?pgv_ref=aio2012&ptlang=2052

     此种天降横财之事,虽然发生的概率很小,但是现实生活中也会出现,那么对此,我国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如果遇到这种事情,一般应该如何处理呢?

    一、误转的情况。如果是误转,将构成民法上的“不当得利”,误转人可以要求无因收款人返还,如果无因收款人拒不返还,误转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返还“不当得利”之诉。在吕恩相律师处理过的实际案例中,如果误转人和无因收款人相隔遥远,此前从无交集,一般而言,法院认定为不当得利就相对容易一些。如果误转人和无因收款人是熟人,特别是以前还有过业务往来,若是无因收款人拒不认账,一般都会辩称是误转人归还借款或者欠款,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没有其它证据佐证的话,误转人败诉的可能性极大。

    这种情况下,对于无因收款人而言,可以将该笔款项向有关机构提成,待误转人出现后,再将该款返还。

    也曾有当事人咨询过吕恩相律师,无因收款人拒不返还误转款项的行为,能否构成“侵占罪”,吕恩相律师个人认为,此种行为不构成“侵占罪”,因为侵占罪的侵占对象为“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埋藏物”,而误转款项不属于上述的任何一种。

    二、故意转给他人的情况。如果转款人故意将此款转给他人,将构成民法上的“赠与”,如果收款人接受,则此赠与合法有效。和此类似的是捐款,其实捐款就是民法上的“赠与”。

     另一种情况是,如果犯罪分子故意转款“洗钱”,无因收款人在法律上该如何定性呢?其实,这也与无因收款人关系不大。洗钱罪里规定的“提供资金账户”这种行为,是指收款人和洗钱犯罪分子有共谋,明知对方是黑钱而为其提供账户的,现在,收款人根本不知道转款人为谁,更谈不上合谋,根本不存在犯罪故意,所以,无因收款人其实也不会构成洗钱罪的。

    所以说,小伙子其实是虚惊一场。不过,他让银行将巨款冻结,等待巨款主人出现,却是非常值得我们提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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