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吕恩相
吕恩相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0
  • 博客访问:4,135
  • 关注人气:18,515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新闻法眼:乡党委无权罢免村副主任

(2013-10-09 14:05:38)
标签:

朝阳区来广营

村副主任

被免职

分类: 时事短评

     据新华社电,记者8日从北京市朝阳区纪委获悉,来广营乡清河营村村委会副主任马林祥在国庆期间为其子婚事大操大办,铺张浪费,违反中央相关规定,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区纪委已责成乡党委依据相关法定程序,罢免其村委会副主任一职。

    朝阳区纪委表示,目前调查组暂未发现其动用公款公物操办婚礼,并将继续对此事进行深入调查。

    据了解,国庆节期间,马林祥为儿子连摆三天婚宴,其中6日举行的婚礼场所为国家会议中心大宴会厅。此外还邀请“刘老根大舞台”的一些演员进行演出。马林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前两天在村内的流水席自己花了20多万元,其余花费均为亲家所出。

     吕律师评论:村委会副主任,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除村民会议之外,其它任何组织无权罢免。是否罢免村委会副主任系村民自治范畴,区纪委、乡党委无权置喙!

     法治国家,做任何事情,都需依法办事,即使是打着道德的名义,也不能例外!

    

附:

     《村民委员会自治法》

      第十一条 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

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六条 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可以提出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的要求,并说明要求罢免的理由。被提出罢免的村民委员会成员有权提出申辩意见。

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并须经投票的村民过半数通过。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