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中国的劳动密集型城市之一。
据大洋网报道,2012年2月15日下午,虎门南栅社区某企业一女临时工纵身从宿舍楼4楼跳下,当场身亡;18日上午上班时间,一正式男工采取了同样的做法,从厂区3楼跳下不治身亡。同一企业4天之内竟有2人陨命,让人唏嘘。
他们为何而死?
女死者家人说,因家庭贫困,企业管理层“粗暴”管理,压力过大导致;男死者家人称,是厂方拒绝支付他因9年合同期满,该补偿的那几万元钱,失去了生活的唯一“救命稻草”,才萌生了轻生的念头。厂方不置可否,但无可挽回的是,这间文具厂的临时工,几天内已经因跳楼事件离开了400多人。
两条鲜活的生命再一次向国人证明:中国普通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仍然没有得到普遍和很好地保护,富士康的那些消逝的生命,灵魂至今尚未安息。
管理层“粗暴”管理,其实质是把劳动者当做会说话的机器,根本不把劳动者当做一个有尊严的个体,更不要奢谈劳动者的发展了。《劳动合同法》本该是劳动者的保护神,没想到有时反而背道而驰,工作快满十年了,劳方干得再好,资方不仅不再续签,甚至连法定的补偿金也不愿意支付。
为了起码的尊严,却要付出生命的代价;为了法定的权利,却要抛弃自己的生命。何也?
因为贫穷,尊严和你无缘,因为弱势,法律和你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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