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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北海:石维道律师的错别字辩护!

(2011-10-27 21:23:04)
标签:

北海案

错别字辩护

吕恩相

杂谈

分类: 要案追踪

    北海案的庭审中,有一道“靓丽的风景”,那就是北海市的前警官,现在的石维道律师。请看“临危受命”的石律师开庭以来的表现:

   1、 开庭10天,石律师坐在辩护席上,一言不发,他的当事人正面临重罪指控,他却没有一个问题问他的当事人。

   2、25日下午的控方举证时,在其他委托辩护人(律师团成员)纷纷质疑控方所举公安人员为掩饰对被告人非法羁押、非法审讯问题而出具的被告人抓获经过的真实性,并质疑被告人抓获经过在开庭期间受到质疑后所作补充说明的合法性。此时,指定辩护人石维道律师当即说根据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瑕疵证据可以补正。

   3、26日下午的法庭调查中,控方举示四份鉴定结论,并邀请鉴定人出庭。指定辩护人石维道律师难得发言,一鸣惊人,除指出所有鉴定结论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之外,还指出了一份鉴定书中的错别字,使鉴定人立即认错。

   看到这些报道,我真不知道该如何形容自己的心情,作为一名辩护律师,居然作出如此不堪的事情,真是让人扼腕叹息,让20万中国律师情何以堪呀?我真心的希望石律师打开刑事诉讼法,好好读读第35条,看看辩护人坐在法庭上是干嘛的?难道是为了帮助公诉人指控自己的当事人有罪?难道就是指出一个无关紧要的错别字吗?!

“第三十五条 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吕恩相律师   匆草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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