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赖昌星被遣返回国,关于赖昌星的罪与罚的问题,又一次成为公众关心的问题。厦门远华特大走私案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查处的最大的一起经济犯罪案件。涉案金额之大、人员之多,案情之复杂,经济犯罪和腐败问题之严重,触目惊心。1996年以来,赖昌星走私犯罪集团及其他走私犯罪分子在厦门关区大肆走私进口成品油、植物油、汽车、香烟等货物,价值人民币530亿元,偷逃税款人民币300亿元。在移送起诉的走私犯罪案件的案值中,赖昌星走私犯罪集团直接操纵下的走私物品价值达人民币252亿元,偷逃税款人民币115亿元。
赖昌星可能触犯的罪名大概是走私、逃税、贿赂等。从媒体上得知的情况,博主觉得,对于赖昌星的辩护,可能有几个问题应该抓住。第一,因为赖昌星集团的行为时间跨越了新旧两个刑法,这里就要考虑新旧刑法的关系问题,主要是要考虑从旧兼从轻的问题。第二,单位犯罪的问题。第三,关于不判死刑的承诺。第四,赖可以多举报些贪官污吏,争取重大立功。
赖昌星判死刑,包括死刑立即执行或者死缓,都是不可能得了,但是,就目前的司法环境,“被自杀”或“躲猫猫”,也不是没有可能。
综合各种因素分析,赖被判无期徒刑的可能性最大,因此,赖昌星的辩护人,估计是最好干也是最难干的。最好干的意思是,结果好像已经定了,辩护律师就当自个是个演员,配合演戏就行了,我觉得这种辩护还不如没有,如果出现这样的律师和这样的辩护,那将是很丢人的事。最难干的是,如何能在这个结果面前去发挥出律师的作用,甚至是能改变这种预期,这估计是最难的。
谁会成为赖昌星的辩护律师?让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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