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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检方对李庄漏罪案撤回起诉

(2011-04-22 10:38:24)
标签:

李庄

漏罪案

撤诉

杂谈

分类: 要案追踪
    4月22日上午9时30分,李庄漏罪案准时开庭,公诉人称,辩护人当庭举示的新证据,与公诉方所举示的证据存在矛盾,致使认为李庄的犯罪事实存在一定的疑点。本案证据发生变化,导致认定李庄犯辩护人妨害作证罪的证据存质疑,因此,公诉方决定撤回起诉。

9时33分法庭宣布休庭30分钟,合议庭对检方的撤诉申请进行评议。

    经过近一小时休庭后,10时21分,李庄漏罪案继续开庭。审判长当庭宣布,准许检方撤回起诉。

   10时21分,法庭宣布,合议庭评议后认为,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在判决宣告前申请撤回起诉的理由成立,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法庭裁定,准许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

    随后,法庭告知了李庄对该裁定的上诉权利。10时23分,法庭宣布闭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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