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药家鑫杀人案或判死缓

(2011-03-23 10:38:03)
标签:

药家鑫

西安音乐学院

有期徒刑

刑事审判庭

西安检察机关

杂谈

分类: 要案追踪

     药家鑫故意杀人一案,3月23日上午9时30分,将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审理。西安市人民检察院将以故意杀人罪,对原西安音乐学院大三学生、被告人药家鑫提起公诉。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客观地讲,药家鑫的犯罪行为,手段确实比较残忍,据报道是连捅7刀,如果没有其它从轻情节的话,极有可能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但是鉴于药家鑫有主动投案的情节,如果该情节被法院认定为自首的话,这将是一个法定的从轻情节,同时,如果药家还有对死者家属积极赔偿的情节的话,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可能性较大,当然也不排除被判无期徒刑的可能性。

    博主个人认为药家鑫还是被判死缓的可能性最大。如果那样的话,是他的父母让他投案,使他又捡回来一条命,这样看来,有时候听老人家的话还是不错的。

    案件经过

     2010年10月20日晚  案发

  “去年10月20日晚11点多,我开车去大学城见朋友,返回西安的路上,我低头换光碟时感觉车身颤了一下,我停下车,透过车灯发现,车前有一辆电动自行车。下车后,发现一个女的躺在地上,距离我的车只有两三米,并且抬起头正在记车号。我当时特别慌乱,想着要是被撞者落下终身残疾,她会缠我一辈子。一看周围没有目击者,所以,我一时鬼迷心窍,掏出随身携带的尖刀,将她杀死了……之后,我开车逃离现场。没多久又撞了两个人,想再驾车逃跑时,被附近居民围在现场,后来就被警察抓了。”——药家鑫自述

  2010年10月23日  投案

  药家鑫被父母带到公安机关投案,药家鑫交代杀人的犯罪事实。

  2010年11月25日  批捕

  经西安检察机关批准,药家鑫被依法逮捕。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